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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法
前不久公安部发言人出来声言:严肃打击哪些只来潜水只来满足眼球而不说话的人,看来不奏效。对此,又提到法律日程,全国人大出台了留言法,在此给大家瞧瞧,要坚决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留言法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一、有话要说,无话也要说。
二、烦了要说,不烦也要说。
三、郁闷说说,高兴说说。
四、发了要说,赔了也要说。
五、男的要说,女的也要说。
六、本班的要说,友人也要说。
七、常来的要说,不常来的更要说。
八、说者光荣,不说可耻。
九、只要进来,就得说! 
以上条例自即日起施行,有违者先处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都严重警告。最后如屡教不改者,经全班同学投票决定将其进行批斗,逐出班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留言法第一修正案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一、增加为第十条“无行为能力者可以不说。”
二、增加为第十一条“聋哑盲人可以不说。”
三、增加为第十二条“不会打字且学不会者且无人代打字者可以不说。”

本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搬来滴,请严格贯彻执行!
2006-05-22 10:00:3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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