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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牛家的妞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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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完全拒交也说不过去
物业的服务不尽如人意,但它毕竟还是提供服务了。楼道没有如他们宣称地那样用拖布拖,每天还是有人打扫;绿地上的花草树木不茂盛,也还是有人定期浇水、除草、“理发”;出现问题通知他们处理,他们态度不大好、推三阻四,也还是干了一些活儿。假如因为这些缺点而认定他们的劳动价值为0,完全拒交物业费,是不是也说不过去?

业主与物业的利益矛盾先天存在,没有一用即灵、一劳永逸的解决之道,目前的国情注定双方的博弈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即便咱们现在有业主大会、业委会,可以随时解雇我们所不满的物业,可是,在如今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的环境下,谁能保证我们雇的下一个物业会完全听从我们的吩咐,满足我们的需求?)不面对这个现实,于事无补。

所以,偶觉得,务实的态度是:利益遭受损害该维权的时候,我们得明确主张权利;获得了服务纵然服务不十分到位,该给的工钱也得给。是非分明,方是改善关系、解决矛盾的基础。

在接了一次催缴电话、被按了一次门铃以后,偶家交了物业费——1-7月没补,按新标准交了8-12月。新标准我也有疑议,可惜这个问题咱们这儿谈了许久,至今也没有拟个章程出来,如何集中大家的意见派代表和物业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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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2 14:56:4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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