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2506 |
魅 力 值:236 |
龙 币:2003 |
积 分:1721.3 |
注册日期:2003-02-11 |
|
|
|
不按新标准交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55元/建筑平方米.月
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全体员工统一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8)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60%;
(9)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10)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0.04元/建筑平方米.月)。"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单元楼外园区道路照明能源费用。
绿化养护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清洁卫生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箱、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2)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3)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
(4)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秩序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注:1.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单元楼内公共部位照明能源费按户分摊;单元楼外园区景观照明(例如草坪灯、小品效果灯、楼宇外轮廓照明和园区水系等)能源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协商后合理收取。
3.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不高于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5倍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