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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鱼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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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您的观点
1.政府的新规定我没有找到。我能查到的还是2005-12-1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告》。
我想咱们业主的利益应该都是一致的,能有一个和谐的社区环境,最大可能的维护到业主自身的利益。所以我们大家都可以充分讨论,找到一个好的方法。您能否将那个政府的新规定让大家看看,或者给个链接,大家需要多多了解相关的文件才能更好理解。

另外,作为个人不同意您的某些观点。“如此追究下去,恐怕国无宁日了。我认为政府要有行政权威,无政府或蔑视政府是不行的。”国家的行政法里既然有了行政诉讼,或者某些方面的价格行为可以要求听证,这就赋予了公民的某些权力。如果某个公民提出行政诉讼,您能就认为他无政府或蔑视政府吗?换句话来说,我个人认为这个帽子扣得是相当严重的。只是个人的一些看法,不妥之处,请都指正。

2.政府的文件,我想本意应该是保护广大市民的利益的。因为文件本身规定了物业费的上限,因为北京许多小区出现高物业费引起的纠纷问题。到具体小区的物业费,是在上限的基础,由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协商解决的。

3.物业是公司,是一种市场行为,大家知道市场主体双方都有利益得失问题,都尽大可能争取本方的利益。我想说的是,盯着租金,不认为是太操心了。如果这本身就是业主的利益,为什么我们不能一起想到一个更好办法来维护呢?物业管几十栋楼不容易?我觉得大能把角色搞混了,物业不是来管我们的,他是为大家服务的,他是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这个报酬怎么给,我想应该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您的老婆给老公零花钱的比喻,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假如某个家庭雇了个保姆,保姆提供了服务,获取了工资,您还时不时得给点零花钱以讨得保姆能继续提供一样的服务?或者,保姆可以自行有权将家里不值钱的东西或者他认为是该扔的东西拿出去卖呢?而您觉得这些都是小事,别太操心盯着?


个人拙见,欢迎指正。希望大家都各抒已点,能找到一个大家都认为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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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6 16:45:1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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