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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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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现在没有业委会,所以不好讨论,但物业管理条例已经肯定了,如果原来权属不明的,权益应该归全体业主,因为我们买房不是按照使用面积,而是按照建筑面积。
而建筑面积已经包含了所有的公摊面积,别的不说,小区内的停车位肯定是包含进去了。
所以,这些因为公摊面积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并充抵某些物业开销。这就意味着有车的业主应该交停车费,没车的不用交,但这些停车费(扣除成本后)最终返还给全体的业主。
而目前的停车位理论上没有什么成本,因为公摊什么的成本业主已经支付了,而管理停车位的保安们的工资,确是从物业费中出的,而停车费最后却由一个不是物业公司的所谓停车管理公司来管理,那么这停车费跑谁的腰包里了呢?很值得商榷的一件事情。
所以还是那个意见,想百年得利,可以,要双赢才行,否则迟早是矛盾,最后是对立,反而只能是一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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