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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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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认为现在物业费低,为几毛钱没必要争执,和谐第一,和物业搞好关系第一......。什么事都要讲一个理,没理就是一分钱都不能多收,业主的权益要靠自己去争取。和谐和关系都是相互的,物业是否也考虑了和谐第一,与业主搞好关系第一呢?!
----我同意,物业当然要和业主搞好关系,我的帖中已经包含了这层意思,比如我对物业提出的几点要求。请您细细研读。

2.楼主认为物业服务很到位。小区门卫管车收费很积极,真遇到事情就退避三舍,这种事情已经曝光了很多了。小区警卫巡逻,连自行车都看不住。水电气正常这和物业好像没什么关系!垃圾和卫生这是最基本的了,作不到的话恐怕物业办公室要被人砸了。作为业主我不认为物业的服务到位,我每年都按时交纳物业费,而遇到问题物业恰恰是找各种理由来搪塞我。
----我认为他们服务还可以,并没有说很到位。您上面提到的问题我一次也没有遇到,如果您都遇到了,我深表同情。并建议您不间断地去物业直至他们的上级申诉,直到问题解决。

3.楼主认为物业费提高不是物业的问题,是政府文件规定。文件也没有规定必须按最高限涨价吧,物业和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价格是双方认可的事情,单方的涨价又说明了什么?!楼主后面又提到让业主和物业打官司及业主赢官司的少等话,说实在的业主是弱势群体,在和开发商与物业的斗争中都是处于劣势,您说这样的话真是让人寒心。
----“文件的意思是允许涨价,不是说政府整体调高物业费的价格。并且文件的主要意思是如果要涨价,不能超过多少钱,而不是说必须要涨多少钱。具体的条款我不复述了,楼主自己去看文件吧。”这段话是酋长对我说的,可能和您的意思相同。但从法律角度来说,物业在执行这份文件时并没有错误:文件允许涨价,它就涨了;文件不准超过多少钱,它也确实没超过。这里面的不同在于,业主站在业主的角度理解,物业站在物业的角度理解。因为物业没有先告知业主并且征得业主的同意而涨了价,业主不满意。所以我帖中也提到要看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约定了这一条款“物业公司须事先征得50%以上业主同意物业费方可提价”,那么物业公司明显是违约的;如果约定了“物业公司物业费调整无条件执行政府规定,无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那么对物业公司来说是没有问题的。现在大家不妨看看自己和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看看有无这方面的漏洞。立法的原则之一就是法律没有规定不许可的事情就是可以做的。如果要打官司,物业公司背后有政府的文件,我说的劣势是从这个角度来说的。我说的是事实,感情用事是没有用的。
4.未交物业费对已交物业费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这里主要在讨论涨价的问题,不要偷梁换柱。不交物业费是不对的,不合理涨价同样是不对的。
----我发帖的题目是:物业费交还是不交。我的观点是全额交纳了物业费的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要受到保护。如果说维护业主利益的话,我要维护的就是这部分业主的利益。“不交物业费是不对的,不合理涨价同样是不对的。”您说的这句话仅从字面来理解我是同意的。
我不知道楼主家在几楼,您家窗户漏雨,暖气渗水,房顶漏雨是什么情况,物业怎么修好的。我想小区里这么多漏雨的人都希望能解决问题。
----漏雨的季节我正放暑假,赶上今年雨水又很多很急,我就只好放弃了暑假出游的计划,天天守在家里,先是窗户漏,我自己找到了原因,通知物业,物业找到窗户的生产厂家,厂家派人来给窗户的下框多打了几个排水的眼儿,就解决了;暖气渗水是刚装修好的时候发现的,找物业的师傅来很快也修好了;房顶漏雨是因为楼顶防水没做好,从厨房下水道的主管道边缘往下漏水,漏到六层,再到我家,找到物业,第一次修了楼顶,没好还漏,第二次又报修,这次修好了。房子是要住人的,住进来才能发现问题,把问题都解决了,就可以踏踏实实地住着了。现在还有一处就是锅炉的烟道口渗雨水,正在找物业解决。----汇报完毕。

遇事不要急,谁急谁就先输了三分,因为着急的时候往往不能有正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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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7 21:24:2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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