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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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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涨价方面,法律方面我虽然不是专家,但是合同法中是有对等的原则。
就算有“物业公司物业费调整无条件执行政府规定,无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这种约定。
那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如果真有这样的条款,收房时大家可是签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为什么当时不提出来呢?当时不提出来,并签了合同,即使不对等,业主也是认可了呀?何况这合同是制式合同,背后是政府,如何推翻呢?好像还是胳臂和大腿的关系。除非把政府的源文件删除了。

----求同存异,我赞成!

--
不要乱扔垃圾,不要制造噪音,不要乱写乱画,不要随地吐痰,不要出言不逊,不要歧视外地人,不要欺负弱小者,不要见危不救,不要随意打搅别人,不要总是心理不平衡,要做文明高雅有爱心有品味总是微笑的回龙观人!
2006-09-18 00:34: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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