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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林队规,望全体队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野猪林足球队规章制度

一、此队规为野猪林足球队队规。
二、此队规为野猪林足球队全体队员统一制定并实行。

第一条 球队宗旨
野猪林足球队是回龙观业主自发组织的群众性体育组织,以“锻炼身体、以球会友,愉悦身心”为宗旨, 通过定期训练、比赛等活动,激发大家的体育热情,增强身体素质,加深队员之间的了解与友谊,增强凝聚力。
第二条 球队组成
一、野猪林足球队队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回龙观地区业主(或有介绍人)以自愿的方式加入。
二、野猪林足球队成员包括队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
1、队员组成:正式队员、试训队员、荣誉队员,其中正式队员和试训队员总数不超过30人
2、球队设领队2名、教练员2名、队长2名、宣传部长1名、财务部长2名。
三、教练组成员由教练员和队长共4名组成。
第三条 球队领导人员的职能
一、领队负责球队的日常活动安排、组织,包括比赛安排,队员大会的召开等集体活动,球队日常的微观和宏观管理及外事协调等总体工作。
二、教练负责日常训练及比赛的训练及技术指导工作。比赛上场阵容及打法由教练和队长组成的教练组共同确定。
三、队长和副队长负责球队的全面建设和管理工作,比赛时在场上负责指挥、调度队员以及执行、贯彻教练组制订的球队的技战术方针,以及与裁判和对手的交涉。
四、宣传部长负责球队的日常宣传工作,包括比赛活动总结及球队其他的对外宣传的文字性工作,在相关联赛之前负责球队的赞助联系工作,在比赛过程中负责球迷及其他宣传方式的组织活动。
五、财务部长负责球队经费的日常管理,负责支付场地租金,购买与日常活动及比赛相关的必须用品(包括饮料、药品等)等后勤保障工作;在联赛之前协助宣传部长做好球队的财务预算及赞助工作;接受球队其他领导人员的直接监督,定期在网站或以文字方式公布经费支出使用情况以接受全体队员的监督。
第四条 球队经费
球队经费球队队员缴纳的会费,也可在适当的时机吸收赞助费。球队经费用于租用场地、购买饮料、药品、应急治疗和组织其他集体活动(如:观看比赛)。
第六条 队员权力和义务
1 队员权利:
1、 队员有参加球队日常活动的权力;
2、 队员有对球队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3、 队员有对球队的组织、管理、财务状况实行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的权利;
4、 队员有联系比赛的权力,但须交领队等其他领导成员统一进行安排;
2 队员义务:
1、 队员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树立野猪林足球队的良好风范的义务;
2、 队员有遵守球队章程, 维护球队荣誉的义务;
3、 队员有积极参加球队活动,认真学习足球技术,加强体能训练的义务;
4、 队员有参与球队建设,并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5、 队员因故未能参加球队的相关会议,应主动找球队的领导人员了解会议精神及比赛阵型安排等情况;
6、 队员有按时交纳队费的义务;
第五条 球队的日常管理
球队管理采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事情由领队、队长、教练共同决定,并提交全体成员讨论。
1 领导成员的产生及罢免
1、 领队的选举由全队共同投票产生,所获选票必须超过球队正式球员半数;
2、 教练、队长的选举由领队提名,全体队员投票产生,所获选票必须超过球队正式球员半数;宣传部长及财务部长的产生同队长的选举。
(以上均采取不记名投票,因故无法到场队员的投票应经到场队员2人以上经电话核实才可视为有效,不许投弃权票)
3、 领导成员的罢免、离任及任期
(1) 领导成员的罢免:5名或以上队员联名即可启动不信任投票程序,如果半数队员同意即可罢免原领导成员,由领队提前召开队员大会进行重新投票(领队可以进行提名)。如果出现对领队的不信任投票通过,即时将进行球员大会对领导组进行改组。(以上选举将采取匿名投票方式)
(2) 领导成员的离任:领导成员在任期内如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参加球队的领导、组织活动而提出的离任;领导成员在任期内如有过大错失而引咎辞职,经其他领导成员同意即可离任;球队领队辞职需经其他领导成员同意,经由全体队员投票表决方可离任,并选举出新领队;领导成员如在离任同时进行离队的,请参考队员离队。
(3) 领导成员的任期:球队领队任期1年,其他领导成员任期半年, 经队员大会投票以上职务可以进行连任。球队选举可以提前进行, 但是无特殊情况(联赛)不允许延迟。
2 球员的引进及离队
1、 球员的引进:凡有意加入野猪林的球员,必须通过球队为其安排的首次测试(比赛或训练安排)。如测试通过,该球员将转为野猪林的试训队员;凡是试训队员都必须首先缴纳一个月的队费,连续8周参加比赛活动,经过队务会讨论,全体队员投票, 75%以上队员同意方可加入球队(该试训队员在投票时应进行回避)。
2、 球员离队:队员因各种原因提出离队,经本人申请,由领导小组批准, 可由正式球员转为荣誉球员, 对球队发展有建议权, 不再具有投票权。某些重要比赛,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邀请荣誉球员为球队打比赛。
3、 球员开除:严重违纪,经球员投票以3/4多数通过,可进行劝退,直至开除。
第六条 球队纪律与违纪处理
1 球队纪律
严禁拉帮结派,反对任何形式的小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倡导团队精神。比赛、训练准时到场,不得无故缺席;训练及比赛中服从安排, 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保持高昂的斗志。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领队、队长等领导成员请假。未提前请假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2 违纪处理
1、比赛时,允许比规定集合时间迟到10分钟,超过10分钟后,不允许在该场比赛首发。累计迟到2次者,球队内部记大过一次,并视情况停止比赛1-2场。
累计迟到3次者,只允许在球队跟随训练,并停止一切比赛。
累计迟到4次者,开除球队,并公开对其的惩罚。
2、对任何旷训、罢训、旷赛、罢赛队员,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并停赛3场;达到2次者开除球队,并公布对其的惩罚。
3、训练、比赛时,如队员临时有事或不可抗力不能到场,必须及时打电话通知领队、队长或其他领导成员,否则按照旷训、旷赛处罚。
4、无故不正常缴纳队费者,不能够出场比赛,有两次以上不缴纳队费者,开除队藉。
5、在比赛场上不听从教练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14 对球队内部拉帮结派,恶意报复者,立刻开除出队。队员如对领导成员或其他队员有意见,可直接向领队反映,并由领队在适当时间提交队务会进行讨论;但是如果队员在球队内私下散发消极言论,以及有不利于球队建设、团结的行为,由领队提出警告,多次无效者,将是为严重违纪行为,进行退队处理。
第七条 比赛联系办法
由联系人员与比赛对方确定初步比赛意向(比赛时间、落实场地、费用分担及其它事宜)。联系人员向队长汇报比赛联系情况,并将对方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告知队长。 队长、副队长根据球队情况决定是否比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领队在hlgnet网上发通知,队员报名参赛。
十、备注
1 该队规在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未尽事宜,球队内部另行商讨解决。
3 野猪林足球队对该规定享有最终解释权
4 球队组织机构
领队:老杜/小别克
执行教练: Bee00/高林
球队队长: 老谭/张飞
宣传部长:卷心菜
财务后勤:刘生/小于
网站支持:蚊蚊

野猪林顾问委员会成员:老粟/小象/老段/周末风/园丁/豆腐

球队内希望大家多一份相互体谅,和宽容。
球队外,我们应该把关心我们球队的人。视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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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3 08:48:1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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