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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友足球队队规
龙友足球队规章制度

第一条 球队宗旨
龙友足球队是回龙观地区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的体育组织,通过定期的训练、比赛等活动,激发大家的体育热情,增强身体素质,丰富队员的文化生活,加深队员之间的了解与友谊,增强凝聚力。

第二条 球队组成
一 龙友足球队队员和管理人员需是回龙观地区业主(或有介绍人)以自愿的方式加入。
二 龙友足球队成员包括队员、管理人员、教练员。
1、队员组成:正式队员和试训队员。
2、球队设领队1名、队长2名、财务1名。

第三条 球队领导人员的职能
一 领队负责球队的日常活动安排、组织,包括比赛安排,队员大会的召开等集体活动。
二 队长和副队长负责球队的全面建设和管理工作,比赛上场阵容及打法,比赛时的指挥,调度队员,以及与裁判和对手的交涉及沟通。
三 财务负责队内经费的日常管理,负责支付比赛及训练时间的场地费用,购买与球队日常活动及训练比赛相关的必须用品(包括饮料、急用药品)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做好球队的财务合算等。接受球队其他领导人员的直接监督,定期在网站或以文字方式公布经费支出使用情况以接受全体队员的监督。

第四条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队员的权利:
1、 队员有参加球队日常活动的权利。
2、 队员有对球队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 队员有对球队的组织、管理、财务状况实行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的权利。
4、 队员有联系比赛的权利,但须叫领队等其他领导成员统一进行安排。
二 队员的义务:
1、 队员要遵守球队章程,维护球队荣誉的义务。
2、 队员要积极参加球队活动,认真学习足球技术,加强体能训练的义务。
3、 队员要参与球队建设,并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4、 队员因故不能参加球队比赛、训练,集体活动时,应主动向领队或队长提前3天请假。
5、 队员要按时交纳队费。
6、 队员在场上要注意保护自己,避免受伤,(带家属的队员应主动安排家属观看比赛、训练时的位置,尽量避免伤到家属)友谊第一。

第五条 球队的日常管理:
一 日常训练比赛:
1、球队将定期举行训练、比赛,原则上每月活动不少于三次,尽可能确保球队每周开展活动。
二 队员的引进及离队:
1、队员的引进,凡有意加入龙友队的队员,必须参加球队的活动(比赛或训练安排连续4场以上的,不可以缺席)者。
2、队员的离队,队员因为各种原因提出离队,经本人申请,由领导小组批准。
3、队员开除,严重违纪(如:打架,比赛时辱骂对方球员,多次不参加队内比赛、训练未请假者)直接开除。

第六条 球队纪律与违纪处罚
一 球队纪律:禁止拉帮结派,反对任何方式的小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倡导团队精神。比赛、训练准时到场,不得无故缺席,训练及比赛时服从队内安排,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于管理,宽和待人,保持高昂的斗志。
二 如因特别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时,须提前通知领队或队长。
三 违纪处理:每次训练、比赛须提前半小时到场,迟到10分钟者接受队内处罚。
四 对任何旷训、罢训、旷赛、罢赛队员,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并停赛1场,达到3次者自动开除球队,决不姑息。
五 训练、比赛时,如队员因临时有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场,必须及时打电话通知队长、领队,否则按照旷训、旷赛处理。
六 无故不正常缴纳队费者,不能出场比赛及训练,累计长时间不缴纳队费者经队长、领队商议后开除队籍。
七 在比赛中不听从队长安排、指挥的队员,警告一次,如再次不听从安排者开除队籍.
第七条 缴纳队费及队费管理
一 球队队费作为球队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比赛、训练的场地费用及购买球队的活动用品。
二 队费主要来源于队员缴费及商业赞助,(目前商业赞助还没有),活动采取AA制的管理办法.
三 队员可以随时对球队的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查询请求,队里会在每月底(或月出)向队员公布费用支出情况及队员余额情况。
四 AA付费制管理办法,首先队员缴费,记入个人余额,第二次活动时根据支出AA分摊费用,(如某次活动场地费300元、水费12元、参加人数15人,则每人分摊20元8角)。
五 缴费是每个队员应尽的队内义务,每次缴费不得低于100元,余额不足20元(及20元)时请主动缴费,队长也会及时通知队费不足的队员。
六 每位队员每月交纳10元的综合队费,综合队费主要用途于队内集体娱乐活动及相关物品购买:集体娱乐活动如(聚餐、唱歌、旅游等)相关物品如(医疗,队旗,足球用品等)。
七 综合队费使用时由队长、副队长、领队一致同意后方可以使用,并通知所有队内队员。
八 累计3次缺勤者将从其个人队费中扣除20元,扣除费用加入综合费用中。(特出情况除外)。

第八条 新队员及试训队员收费
一 试训队员交费如下:小场每场20元(含场地费及水费)
大场每场40元(含场地费及水费)
二 新队员收费如下:交纳150元队费(含统一队服一套,免小场比赛或训练4场次、或大场比赛或训练2场次)。
三 试训队员交纳的试训费及新队员交纳的第一次费用统一划分到队内综合队费中。(在会费中注名)。
五 训练、比赛时,如队员因临时有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场,必须及时打电话通知队长、领队,否则按照旷训、旷赛处理。
六 无故不正常缴纳队费者,不能出场比赛及训练,累计长时间不缴纳队费者经队长、领队商议后开除队籍。
七 在比赛中不听从队长安排、指挥的队员,警告一次,如再次不听从安排者开除队籍。
第九条 比赛联系办法
由联系人员与比赛对方确定初步意向(比赛时间、落实场地、费用分摊及其他事宜)。联系人员向队长汇报比赛联络情况,将对方联系人的联络方法告知队长或领队,根据球队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领队通知全体队员。

球队统一说明
一 如在比赛中与对方球员发生打架、打群架等恶性事件,球队自动解散。
二 球队活动时间期间队员要穿着统一队服,(包括训练、比赛、外出旅游时)
三 球队会不定期的组织队员及家属的集体聚餐、外出旅游,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提高球队的整体凝聚力。
2006-10-30 23:40:5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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