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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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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北京第八届贝特杯羽毛球邀请赛——“五一”举行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北京贝特尔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北京市羽毛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北京市老年羽毛球队、北京贝特羽毛球健身中心;

三、支持单位:北京市老年羽毛球队;

四、比赛地点:北京贝特羽毛球健身中心;

五、比赛时间: 2007年 5 月 1 日至 3 日;

六、比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七、比赛组别:

1、少年组:男、女单打

13岁以下( 1994年以后出生的)

2、青年组:男、女单打、双打

20 岁以下( 1987 年以后出生的)

30 岁以下( 1977 年以后出生的)

35 岁以下( 1972 年以后出生的)

3、中年组:

(1) 男、女单打、双打

35 岁以上( 1972 年以前出生的)

40 岁以上( 1967 年前出生的)

45 岁以上( 1962 年前出生的)

(2) 男子单打、双打

50 岁以上( 1957 年前出生的)

55 岁以上( 1952 年前出生的)

4、老年组:设男子双打

60 岁以上( 1947 年前出生的)

65 岁以上( 1942 年前出生的)

70 岁以上( 1937 年前出生的)

75 岁以上( 1932 年前出生的)

5、混和双打组:两名运动员相加年龄

80 岁;90 岁;100 岁;110 岁;120 岁;130 岁;140 岁;150 岁

八、参赛方法:

1 、报名人数不限,按规程规定时间报名;

2 、每个参赛运动员最多报两项,大龄可降龄参加;

3 、专业运动员退役 10 年以上的和体校羽毛球运动员只能参加双打比赛,但不能两人搭配参赛;

4 、参赛运动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

5 、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自愿参加,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九、比赛方法:

1 、采用 21 分一局决胜负制, 20 分平后不加分,先取得 21 分者为胜;

2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循环采用淘汰制;

3 、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制定的 2003 年《羽毛球竞赛规则》;

4 、参赛运动员点名后5分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5 、各组别报名人数少于 5 人时,降组比赛;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各项比赛录取前三名;

第一名:高级贝特牌羽毛球拍一支(价值¥1280.00 元)

第二名:中级贝特牌羽毛球拍一支(价值¥800.00元)

第三名:贝特牌羽毛球拍一支(价值¥450.00 元)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大赛组委会;

十二、本次比赛裁判员、裁判长由北京羽协指派;

十三、本次大赛贝特羽毛球为指定用球;

十四、承办单位为参赛运动员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比赛人员必须提前提供本人身份证;

十四、报名地点及报名费:

报名地点:

1.北京贝特尔体育文化发展中心(雍和家园4号楼308室)

电话:5102 6217;5102 6218;传真:8422 6168

2.北京贝特羽毛球健身中心(曙光里馆)

电话:6467 8368;6467 8138;传真:6465 7088

3.北京贝特羽毛球健身中心(天通苑馆) 电话:5126 2266

4.贝特体育和平里专卖店 电话:6425 4186

比赛地点:北京贝特羽毛球健身中心(曙光里馆)

报名费:单打 ¥60 元、双打 ¥100 元,报名后报名费不退。

报名截止日期:2007 年4月 20 日止,过时不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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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的路如常,
不再胡思乱想,
天亮了就不再赖床;
看世界仍在转,
不因为我悲喜稍停,
慢慢的,
一点点的
长大。
2007-03-05 09:59: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0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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