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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赛规则的一点建议
总结冬季联赛的经验,我觉得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那就是比赛时固定队员的出勤率。
现在固定队员是21人,每组7人,根据梦雪发布的分组,我觉得相对实力平均。但是有些客观因素会导致某组多名队员同时不能参加活动的情况发生(公务出差,伤病等等),这就涉及到补充临时队员加入比赛的问题。有些方面想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1.如果某一组队员少于5名(同时缺席3人或以上),应该暂停一次比赛。大家应该可以看到,上次冬季联赛有几轮出现某组固定队员缺少3人的情况,导致挑选临时队员时,为了积分和排名,造成某组没有二传,某组又二传过剩缺乏功手,最后比赛实力悬殊较大的情况发生(比分差距10分以上)。不可否认在某方面来看这是战术的运用。比赛需要斗智斗勇,但如果失去了对抗性也就失去了我们联赛的意义——内部交流,提高个人技术,增加磨合。如果到最后是靠临时队员来决定一个队的实力,我觉得应该是一种悲哀。提高技术,增强磨合又从何谈起。所以我的看法是,如果某组固定队员少于5人(五打四不打),该轮比赛暂停一次。我不同意因为某组队员不足,按弃权来处理的做法。比赛肯定需要有个名次,这个毋庸置疑。但是我希望他是在能够反应我们每个球队真实水平的前提下,而不是靠某个外援来打天下。毕竟我们是内部联赛,不会有哪位固定队员故意不来参加比赛,因为我相信每个京龙人都是热爱排球的。
2.出勤率必须要强调也是需要每个人来重视重视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的球队才能更强大。这应该是每个京龙人的义务!这也许也是举行内部联赛的一个原因。所以如果某组因为固定队员缺席过多,导致比赛暂停的,下轮比赛必须受到一定的惩罚: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下一轮正常比赛时,该队应该在比赛分数上有所体现。(比如A组因为缺席3人,造成上一轮比赛暂停,那么该轮比赛时,A对B以及A对C的比赛除第五局以外,开局都判罚0:3落后,如果缺勤人为4人,则0:4落后。如果出现多组缺人3个以上的,之间小分可以相抵)
可能有的人会担心,如果这样会不会连续出现因为缺勤不能正常的情况。我的意见是如果出现3次,在这个时候在考虑判该组弃权,我想不能每个组总有3个人不能正常参加活动。即使真到这个时候,我想应该考虑的不光是是否判弃权的问题,而是应该考虑这几个人的固定会员资格了。
说的不一定全部合理,希望和大家讨论。 (此文由次次在2007-05-25 14:08: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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