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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代表老男孩足球队服从足协的决定,但是我们依旧保留我们的意见。
首先上周的比赛,我们和流浪明星在场上并无冲突。对于对我队队员的处罚中描述,我们并不认可。“赛中赛后责骂裁判”,如果是骂,那么在比赛中大可将该队员红牌罚下,但是该队员进行了全场比赛。比赛后该队员是指责裁判的一些判罚问题,言语有些强烈,但是没有漫骂。后我队队长和领队将其拉开,然后队长和领队直接找裁判进行交涉,在接受裁判判罚的基础上,我们对一些细节提出了我们的看法,但是该裁判一副爱理不理的态度。后裁判长出面说话,该裁判也谈了他的看法,但是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我个人认为,在场上与裁判进行跟多的理论是不正确的,但是场下裁判与运动员进行商榷是可取的。
另,难道一个队员在场上和场下职责裁判(是不对的),就要有停赛4轮,罚款500元的处罚吗?这是出自哪条处罚决定呢?我看过以前的处罚决定,对于打架的队员,处罚也不过于如此。我们29号队员,既没有与任何人发生肢体接触,也没有漫骂侮辱他人,为什么会有如此的处罚呢?
另外,为什么裁判不能与队员在场下进行沟通呢?裁判一定要高人一等呢?裁判的错判误判是很正常的,但是沟通非常重要,我个人觉得那位骑摩托车来的裁判这点就做的非常好。
我们举行回超是为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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