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2089 |
魅 力 值:358 |
龙 币:20890 |
积 分:7281.6 |
注册日期:2007-06-03 |
|
|
|
“伟士杯”昌平区2012年度羽毛球积分赛
“伟士杯”昌平区2012年度羽毛球积分赛
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昌平区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昌平区羽毛球运动协会
二、 承办单位
昌平易动羽毛球俱乐部
三、 协办单位
昌平广电中心 昌平文化馆 我爱昌平网
四、 媒体支持
《昌平周刊》 昌平新闻网 昌平手机报 《回龙观时讯》 《新周刊》
五、 赛事合作伙伴
伟士(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六、 竞赛日期及地点(赞定)
2012年10月13日-14日(昌平分站赛) 凤山度假村网球中心
2012年11月3日-4日 (回龙观分站赛) 回龙观中学
2012年12月1日-2日 (天通苑分站赛) 康源体育中心
2012年12月8日 (总决赛) 昌平实验中学
七、 竞赛项目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八、 参赛范围
昌平区居住、工作、学习的羽毛球爱好者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队员可以由所在单位、俱乐部集体报名参赛,各参赛单位须报领队1名
(二)参赛队员可以个人报名
(三)单打运动员可兼报一项双打,一名运动员最多可报一项单打和一项双打。
(四)各分站赛单项积分前八名运动员可参加总决赛
九、比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各分站赛分两天进行
第一天: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第二天: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分站赛采用第一阶段小组循环,第二阶段单淘汰,一局31分胜
总决赛采用单淘汰,三局两胜21分制
(四)运动员在检录后5分钟内不到者,按弃权处理。
十、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7日前 (昌平站)
2012年10月28日前 (回龙观站)
2012年11月25日前 (天通苑站)
(二)报名地点:
体育局群体科 联系人:王 波 电话:69742857
昌平易动羽毛球俱乐部 联系人:霍 智 电话:89705693
回龙观羽毛球协会 联系人:张国力 电话:13581889838
天通苑分站 联系人:袭 雷 电话:13810973655
积分赛官网(http://cpwsb.52cp.com.cn)在线报名
天天羽毛球网(www.ttymq.com)在线报名
(三)报名费:每人每站40元(一次交齐三站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报名时出具身份证、居住证、工作单位、学校证明并盖章
十一、羽毛球积分的计算方法
(一)运动员(单/双/混)根据其参加比赛的级别以及所获得的名次获得相应的积分。
(二)运动员参加比赛,除了可以得到相应轮次的积分外,每胜一场还可获得3分,负一场可获得1分的积分,弃权或退赛按0分计。
(三)特别提醒注意:
1.运动员要积极参加昌平区羽毛球协会组织的各级别的比赛,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备案程序,以获得积分资格;
2.如果运动员参加双打、混双的比赛,他的配对搭档换新人(这对组合从没有参加过积分比赛),他们的积分将从“零”开始。所以如希望获得累计高积分,双打项目须固定配。
3.比赛中,如因人数的原因,排位会增加“附加赛”,附加赛胜、负双方积分相同。
4.排名积分和国际通用排名积分方法一致, 5-8名统一为并列第5名。
5.*级赛代表为,1*级:月分站赛,2*级:总决赛。
6.此系统为2012年试行,昌平羽协有最终解释和决定权。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总积分前八名:
第一名: 2000元羽毛球装备
第二名: 1500元羽毛球装备
第三、四名:1000元羽毛球装备
第五至八名:800元羽毛球装备
(二)凡获得积分的运动员,年终均有奖品
(三)羽协将依据参赛者的成绩,颁发羽毛球运动员年度等级证书
昌平区一级运动员:各单项总积分前三名
昌平区二级运动员:各单项总积分前十六名
昌平区三级运动员:各单项总积分前三十二名
(四)2012年度各参赛运动员获得积分排名,将作为2013年度积分赛依据安排参加比赛
(五)本届积分赛将从获奖运动员中选出15名运动员组成“昌平区羽协代表队”,代表昌平区参加各级别的赛事
(六)昌平羽协对“昌平区羽协代表队”的每个队员进行签约和包装,并提供部分羽毛球运动装备
十三、违规惩罚与申诉
(一)比赛过程中,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一切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追回已发奖品,并通报批评。
(二)如果对对方运动员身份提出质疑,或对比赛裁判提出疑意,申诉方必须在比赛结束30分钟以内递交书面材料。申诉方及被申诉方各交纳500元保证金。胜诉方退还,败诉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十四、特殊规定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项活动。如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上有意外人身伤害险,出示相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本届积分赛,组委会可代办团体意外伤害险,100元/年。
十五、比赛用球、裁判员选派
(一)比赛用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如不满意可在双方运动员同意的前提下自备。
(二)仲裁及裁判员由昌平区羽毛球运动协会选派。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竞赛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