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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流浪明星6号队员违纪行为减轻处罚的通报
1、流浪明星队6号在回超联赛2005年5月21日比赛在场下后因不尊重裁判和第四官员,被处罚停赛两场;
2、处罚后,该队员对处罚提出了申诉;
3、根据该队员当时比赛结束已经向第四官员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道歉,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情况,经过与各球队队长的仔细斟酌讨论,接受其申诉,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从停赛两场改为停赛一场,2005年5月28日流浪明星的回超联赛比赛将不允许上场,特此通报;
4、希望该队员在以后的比赛中,改正缺点,严格遵守回超联赛足球比赛规则和制度!
关于龙博队的申诉,正在讨论之中,对申诉的回复处理,将在稍后做出最终处理后再行发布。 (此文由回龙观业主足球协会在2005-05-30 16:26: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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