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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办公室里被强奸以工伤为由索赔
昨晚6时50分,一个乖巧瘦弱的女孩独自一人踏上了攀枝花开往成都的火车。她叫晨阳(化名),今年28岁,是攀枝花某大型企业职工,自2005年2月13日上午遭遇“办公室强暴”后,这已是她第二次专程赴蓉寻求支持。








  晨阳第一次来成都是2005年11月20日,出事9个月她也没等到施暴者被绳之以法的消息,于是千里迢迢来到成都,希望得到成都晚报“傅艳工作室”的支持。由于“实在说不出口”,她在成都足足徘徊了四天,直到11月23日晚才终于鼓足勇气拨通本报记者电话,并于当晚及次日接受了本报记者傅艳数小时的采访。经过多方核实后,11月25日,本报“傅艳工作室”结合“白丝带——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特别活动刊登了一篇名为《强暴让她脱离人生轨道》的特别报道。此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日前,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上周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晨阳此番再次赴蓉,仍是希望获得支持——发生此事后,她面临着难以承受的舆论压力,她想改变现状,奋起自救:“我既然是在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里被同事强暴,就应该属于工伤!请支持我!不要再伤害我!”

案件卷宗

  2005年2月13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晨阳(判决书上为原名,本报此次用化名——编者注)在本单位交接班。被告人黄某趁晨阳到二楼库房巡视时,在过道上用事先准备的刀威胁晨阳,并将晨阳衣裤脱掉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晨阳趁黄某不备之机,跳窗跑出供应站大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将黄某抓获。

  五名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黄某喜欢同事晨阳,并追求她,2004年5月~6月份,黄某下班后从背后抱住晨阳,晨反抗,并向单位告发黄骚扰。

  勘验、检查笔录:中心现场为供应站二楼,走廊北侧第1间为厕所,第4间门上写有“化工”库房门前南侧75厘米、距西侧楼梯口23.2米处地面见有擦拭痕迹。一层门卫值班室窗高150厘米,一大衣内侧见有血迹和浸湿的可疑沾附物。现场提取沾血白柄小刀1把,沾血的木柄单刃刀1把;沾血的手机1部;沾血的绿色女式毛衣1件(受害人所穿);军大衣1件;女式牛仔裤1件(受害人所穿);红梅香烟1盒;打火机1个。

  物证:白柄小刀一把、木柄单刃刀一把、军大衣一件、口罩一个、卫生纸团、旅行包、相机、跳绳、毛巾、绿色女式毛衣、手机。

  ——摘自《四川省攀枝花市某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

  记者调查

  几经辗转 弱女子提出工伤索赔

  第一天 3月4日

  我没有错,我要讨公道!

  记者到达攀枝花是3月4日下午,那是一个阳光毒辣的午后。瘦弱的晨阳赶到机场接机,她穿着一件棕色的外套,被太阳晒得黑黑的脸上绽放着一丝笑容。

  “那个人终于被判刑了。但是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纸判决书并没有换回我应有的尊严和生活。周围的人包括单位的同事都对我指指点点。有人当面对我说,你们年轻人耍朋友闹矛盾,何必呢?甚至还有人说,女人被男人强暴了,一定是你情我愿的。我觉得自己不能再这样承受下去了,否则迟早要被舆论逼疯逼死!既然我是上班时间在办公室被同事强暴,就应该属于工伤!我要继续讨个公道讨个说法!”接到记者后,一路上晨阳告诉记者,她是2003年顶替父亲成为这个单位正式员工的,之前父亲因车祸去世,在一家人看来,那是用父亲的生命换来的工作岗位。从那以后,她与黄某成了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晨阳说,黄某曾经采取多种方式向她表示爱恋,但她有男朋友而且不喜欢“办公室恋情”,所以无论他怎样表白甚至采取自杀等过激方式,她的态度都很明确:绝对不可能和黄某谈恋爱。

  2004年初夏的一天下午,快要下班了,办公室里只有她和黄某。突然,黄某对她说:“我要抱你。”晨阳愤怒地回答:“你敢!”然而,黄某真的就从身后狠狠地抱住她,强行吻她,还试图解她的衣扣。晨阳一边挣扎一边掏出手机打给当时的男朋友。男友正好在来接她的路上,紧急赶到后制止了黄某的不轨行为。晨阳立即将此事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明确向单位提出,为个人安全考虑,希望能尽快换个岗位。次日,黄某向单位写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骚扰晨阳。骚扰事件发生后,黄某看起来老实了一段时间。

  2005年2月初,此时距前次性骚扰有大半年时间了,单位决定将在春节大假后对黄某的岗位进行调整。然而,2月13日(即大年初五),也是黄某与晨阳在同一办公室做“同事”的最后一天,出事了。“到现在,我都还没搞清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那一天到底怎么了?怎么就像要毁掉我一辈子似的。为什么老天爷会对我如此不公平?”说到那一天,晨阳的眼泪无声地落了下来。

  “只要一想起当时受暴力侵犯的屈辱情形,我宁愿自己已不在人世。就像有人用刀,一下一下狠狠刺在我心上一样,那么痛。”晨阳说,遭受黄某凌辱的那100多分钟,给她造成的伤害,将成为这一生中难以逾越的难关,即使她用一辈子去忘记,都不见得能忘掉。

  第二天 3月5日

  第一次犹豫

  5日是星期天,攀枝花的阳光依旧火辣。晨阳这天休息,她早早地找到记者。一大早男朋友就上班去了,男友有时很清闲但忙起来时就没日没夜的,晨阳很心疼。

  “昨天晚上一整晚都翻来覆去,睡不着……又想放弃了……申请工伤,肯定又要闹得沸沸扬扬,又要成为关注的焦点,又要听更多难听的话。算了,我忍了吧。反正又不是只有我一个女人遇到这样倒霉的事,别人都能忍,我也忍吧……”晨阳脸色蜡黄,眼睛浮肿,显得有些有气无力。

  看着她无助的样子,记者不忍心为她“鼓劲加油”,只能告诉她,那些顾虑的确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尊重她自己的选择。

  上午,晨阳提出和记者去公园走走。她说,她一直喜欢清静的公园,出事后再也没有勇气一个人去公园了,甚至连外出溜达的心情也没有了。平时休息时,她就一个人呆在家里,哭或者发呆。“我怕一个人走在大街上。我总觉得周围都是坏人,都会来害我。这种恐惧感也包括在办公室,只要发现一间办公室里只剩下我和一个男同事,我就不由自主地想往外跑。”挽着记者的手,晨阳说她有了一丝安全感,因为毕竟她不再是一个人了。

  公园里栽种着几棵攀枝花,地上也掉了不少大红的花朵。看着快要凋谢的攀枝花,晨阳突然再下决心:“我,就像这攀枝花一样。攀枝花凝聚着一种奋发向上、永不言败的精神。我想好了,既然发生了这件事,沉默、回避、低头都不是办法。我要去,申请工伤!”

  晨阳说,今年春节后,她找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案子已一审判决,黄某因强奸罪被判六年,但黄某不服又提起了上诉。日前,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攀枝花市中级法院已于上周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黄某被绳之以法,对晨阳来说,这多少是个安慰。但是,她认为,她是上班时间在单位遭同事凌辱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她提出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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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5 08:32:2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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