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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龙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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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回超的看法
前段时间大家讨论《足球一家亲》的文章,我根据我参加去年乃至2006回超前期工作谈谈我对回超的看法。

首先,关于工作量的问题

我认为回超联赛组织工作量不是问题。原因如下:

1、回超至少提前半年开始报名和筹备,虽然组织者是利用业余时间,但是足够了(但回超发展到今天,我个人对组织者利用业余时间,义务组织的模式持保留意见);

2、导致工作量的原因是制定了参赛规则是否真正执行,如果朝令夕改,那么给你一年时间,再多人组织,再多的经费也没有用;

3、参赛队提交报名材料是否严格按要求提交,如果严格按要求(包括提交时间)提交,工作量不会有什么增加,对于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球队以及资料变更是否有严格的制约机制(相应参赛队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工作量增加成本,而不应该由组织者承担!);

4、君不见,城里很多比赛是希望参赛队多,而不是限制参赛队,我想回超组织者,应该反思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并解决;

5、球队数量必然造成工作量上升,回超不能无限扩军,关于这点参见后面我对扩军的观点。

其次,关于场地的问题

1、不管我们理想期待是什么,回龙观周边的踢球环境应该在北京很难找到第二个这么好的;

2、踢球必然受伤,但是我们重要的是组织比赛是否进行了预防,如买保险,如果做到这一点,我想回龙观周边的场地都能满足比赛要求;

3、造成运动受伤的原因很多,个人认为,场地只是一部分,还取决于自己的身体素质、状态、运动比赛中的心态、技战术动作是否合理等。其实现在30多岁的很多回超参赛者以前踢球的场地条件能达到回龙观球场周边条件的并不会多。

第三,关于参赛队资格(扩军)的问题

1、首先要有良好的组织,对于参加回超来说,就是要及时、准确、完整提交自己参赛球队的资料;

2、经费上能够承担,回超起源于球员自费组织、参赛,现阶段也是要靠自费AA,因此要求参赛球队、参赛球员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参加回超比赛,不具备这种经济能力的是不适合参加这种比赛的;

3、人员是稳定的,确保参加较长联赛期间能确保参赛能力;

4、上述条件不满足的建议不要勉强参加回超;

5、上述条件应该是随着回超的进步要求越来越严格的,要求越来越高,包括考虑更多附加条件,作为对参赛球队的要求;

6、本人认为,回超球队不可能无限扩军(但并不影响回龙观球队越来越多的趋势),但是反对参赛球队只能上不能下,而且建议回超组织者反思为谁组织、为谁服务的问题?想清楚了这个概念,就能制定出合适的进入门槛和淘汰机制,这个淘汰机制也是回超的定位问题,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我想就不会导致这么多的矛盾,同时也会随着回龙观足球运动蓬勃发展催生更多的小回超、回甲等等比赛,自然会涌现出新的组织者,各个球队也会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参加不同的联赛。这也是对回龙观足球的真正贡献所在,而不用只盯着一个回超,毕竟这是业余足球。我始终认为回超只能起到回龙观业余足球的龙头带动作用,不可能负责回龙观足球的一切。

第四,关于参加回超联赛心态问题

1、本人一贯不赞同快乐足球和功利足球的对立讨论,反对反感球队拿这些概念作为争论的措词和依据,我想这两个概念不是谁能真正划分定义清楚的;

2、参加足球比赛,有足球比赛的规则,包括比赛中的错误--比如裁判的错误,希望所有参赛队能接受任何判罚,无论正确或者失误;

3、今年回超很多球队都有赞助商,希望所有球队的领队要与自己球队的队员做好沟通,不要因为比赛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包括球队组织观念的冲突引发到对赞助商的对立上来,这对于回超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我们应该感谢每个赞助商,而不论其是否赞助谁?

4、关于受伤问题,我再次表明自己观点,足球受伤是必然的,关键在于自我保护--包括护具、保险、热身、采用合理的技战术动作等等方面。足球这种游戏,尤其比赛,要玩就要玩得起,怕受伤建议不要参加回超比赛。严重鄙视恶意伤人的行为和心态!

不管你是否赞同本人的想法,上述意见和看法仅代表我个人作为2006回超自愿组织者的意见,不代表流浪明星,也不代表金顶居餐厅,敬请注意!
(此文由藏龙岛主在2006-04-27 09:39:55编辑过)
2006-04-27 09:30:5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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