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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上]艺人凌峰:社区民主我带头 --转贴自《南风窗》
[5月上]艺人凌峰:社区民主我带头



本刊记者 郑作时 发自上海

诉 讼
光头艺人凌峰当了回被告。
原告是他在北京的住所,北京罗马花园的物管公司—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公司,事由是凌峰欠物业管理费不还,开庭时间是4月12日。“总案值大概4万多块钱,是两个公寓的物业管理费。大一点的那个2万多,小一点的那个1万多。”4月19日,在上海住所的书房里,凌峰爽快地对记者说,一点也没有因为案值之小和影响之大感到难为情。“相反,我还专门为这个案子请了记者,《北京娱乐信报》已经把这个案子的情况报道出来了。”他说。
“其实我有好几种途径可以把这件事情解决掉,完全不至于上法庭。”凌峰解释说,“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物业管理费交了,4万块钱的物业管理费再加上滞纳金当然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如果成为官司对艺人来说影响不小,一方面这点钱我完全交得起,另一方面庭下法官一问我们需不需要调解,他们(金罗马公司)就说愿意免去我的滞纳金。但我不同意调解,这与我打官司的初衷不相符;另外一种比较彻底的解决办法是把房子给卖了,事情出来以前,金罗马公司的高级职员就来过电话,愿意以7000元/平方米的价钱回购我的房子,这个房子买价是1500美元/平方米,但市面上现在的价格大概只有5000元/平方米,他们出的这个价格算是很优惠了,但我也不卖。所以他们最后只有把我送上法庭这一条路可走了,我也就要他们走这条路。我和那个来提出要买我房子的职员说:‘打完官司,让你们老板以原价来收我的房子吧。’”
“看来凌先生打这个官司确实不在乎输赢。”凌峰的代理律师陈旭这样说,虽然是代理律师,陈旭在庭上基本上没有“捞”到发言的机会,所有的发言时间都被凌峰一个人占去了。“他甚至连对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都不想要,庭上的发言成了他演讲的机会,虽然对方不一定听得懂。”
“不管他说了多少,这个官司凌先生大概是要输的。”陈旭总结说,“他之所以不交物管费是因为他认为物管费太高,罗马花园每平方米每月6.2元的物管费确实高得不像话,但就法律上讲,罗马花园拿得出全部的相关依据,他们有业委会的决议,有业委会和物管公司的上级单位小区办的同意书。这个收费标准在法律上完全是站得住脚的。有了这些东西,法官判凌先生输不会有什么问题,法律依据都是齐的,再要质证这些依据的合法程度完全要看法官了。”
凌峰对这个官司的胜诉也不抱什么希望。“我唯一的希望就是官司的时间要长些,要引起社会的关注,为此我还专门准备了反诉的过程。如果物业费官司输了,我就要以业委会选举问题反诉,而且要把我的两套公寓拆开来反诉,一套打完了再打一套,慢慢地引起注意,使我成为小区民主的焦点人物。”

三点不公

与记者接触的很多房地产纠纷相比,凌峰提出的北京罗马花园对业主的三点不公没有多少出奇之处。凌峰所说的三点不公包括:一,物业费过高,每平方米每月达到了6.2元;二,公摊面积过大,据他测算,房产证上为309平方米的房子实测下来只有170多平方米,得房率连6成都不到;第三是小区物管的财务不公开,“从来没有人告诉我们钱花到什么地方去了。最重要的是总额有600多万的大修基金的使用也不公开。”
跳开这些具体的不公,凌峰认为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在于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理论上说,我买的是商品房,虽然在内部业主与业主之间有不少关系还需要理顺,但从总体上说,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就是代表全体业主的机构。形象一点说,对外而言,这个机构是一个具有完全产权的法人了。如果小区业委会是正常选出来的,很多奇怪的现象就不会发生,像罗马花园的道路、车库都莫名其妙地租了出去,我们也没有看到半点出租收益,收那么高物管费的物管公司我们也换不掉,等等。有哪个主人会允许管理者这样管理自己的产业的?”凌峰说。
事实上,罗马花园从入住以来,业主与物管公司连绵不断的官司中核心问题也都是围绕着小区业委会问题展开的。据同是小区业主并已经与金罗马公司打了4年官司的苏先生回忆说,1997年罗马花园小区业主入住之后,首届业委会选举没多久就被房地局的小区办否决了,之后的选举就一直没有正常过。到2000年,罗马花园小区业委会的选举甚至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当时我们联络了200多名业主联署选举几个人当业委会代表,但中间因为有一家大业主退出而不得不作罢。后来业委会选举变成了相对秘密的行动,当我们几个业主打听出选举地址赶到那里提出抗议时,在场的公证人员都认为事情严重而退场,不为这样的选举作公证了。最后业委会的换届一直到2001年才完成。”
“罗马花园业委会选举的难度在于大业主。”凌峰说,“开发商金马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完房产以后,还有120多套房子没有销售出去,由一家叫恒博达的公司在管理;另外,有一家神州房产公司持有了40多套房子在做租赁,神州公司与金罗马的关系不错。而总共这个小区有600多套房子,不少都是海外人士持有,长期居住的不多。因为业委会的选举是一套房产一票,所以大业主一联合,小业主要体现利益就很难。这样操纵下来的选举以后,我们在业委会中发现了至少两名代表是与金罗马公司有利益关系的,一名姓李,他的公司承包了所有罗马花园卧室所赠送空调的购买和安装;另一名姓赵,是罗马花园中管理停车场和遗留房产的公司的股东。我们现在在罗马花园里组织了与现有业委会相对抗的小区业主联谊会,已经有28户业主加入,现在还不断有业主在加入。说得不客气一点,这个联谊会将来就是要取代那个被小区物管公司操纵的业委会的。”

小区是城市民主的根基

“明白一点说,金罗马公司要以比市场价每平方米高2000多元的价格收购我的房子,其实就是一种收买行为。”凌峰说,“而我之所以不被收买,并不是我与钱有仇或者是我很愿意住在罗马花园。我有另外的目的,而且是很个人的。”
凌峰个人目的的基础是他认为现在以社区为主体的新型物业将会是未来中国城市民主的主体。“中国农村民主化的主体已经十分明确,村是基层,也是核心的单位。而且现在村级民主化的过程已经开始,那就是村级的海选。但是城市民主的主体在哪里?我想,社区,或者更为基层的小区就是。与村庄一样,小区业主有共同的利益诉求、有核心的选举对象,甚至小区业主比农村居民有更为紧密的关系,他们有更为强大的社会网络。一旦小区成为城市民主化的单位之后,它的发展将比农村更为迅速,对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推动作用也会更大。”
“但是这种变化还需要一个催化的过程,需要有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和人物。在这方面,内地已经有一些人在做相关的事情。但我看得很明白,因为身份、地位和财力等种种因素,他们在承担这种角色方面有不小的困难。而我有优势,优势在于我的边缘人角色。我活动于内地和台湾之间甚至更广的地域,结识的人也很多,有做事的空间,财力上不存在困难,相反如果承担这样一个标志性的角色还可以为我的演艺身份带来更大的空间。就我自己而言,这几年虽然对国家的命运和前途十分关心,但却一直处于一种‘大而化之’的状态之下。现在我发现了这样一个点,可以为中国的前途做一点事。这对我更多地是个机会,我是不会放弃的。”
“这也就是我为什么不在乎一场官司的输赢,在法庭上连对方的证据都不愿拿,准备接连不断地打官司吸引注意力的原因。在4月12日进法庭之前,我特意让记者给我站在法庭的牌子前照了一张相,对我来说多少是有些标志意义的。因为从那时开始,我要做这件事了。”
说到这里,凌峰笑起来了:“所以你觉得他们准备用每平方米2000元一共60万的价钱来收买我是不是少了点?”■
2004-05-22 22:50:5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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