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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诉居委会成员“拖欠物业费及号召居民不交物业费水费”一案今天上午10点在回龙观法庭开庭
物业这次起诉了居委会的四名成员,理由是:1、拖欠2003年及2004年物业费;2、带头号召广大居民拒交水费。诉讼请求:1、交纳物业费;2、赔偿物业的损失20万(主任)、2万(委员);3、在小区内公开向物业公司道歉。
在开庭时,物业方只派出了新龙集团的一名律师(不是物业律师乔守东),居委会四名成员互为代理人,共同在法庭上进行了公开辩论,对方律师被辩得哑口无言。更为可笑的是,对方在法庭举证时,虽然拿出了一张2002年的22万元的自来水费发票,而我们小区在2003年的七、八月间才通的自来水,这张票从何而来?
此次开庭,并未当庭宣判,我们将继续对此事进行后续报道。
另据可靠消息:开庭前业主委员会成员与物业方代表在法庭开庭前进行了会谈,然后宣布,诉业委会成员的案件延期审理。此举不禁让人产生了某种猜疑,不知业委会是否在私下与物业方进行了某种交易,达成了某些协定。 (此文由davidzw在2004-07-15 21:33: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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