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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琴园业主代表致开发商的集体收房问题单
业主代表致开发商的集体收房问题单


朗琴园开发商负责人:
我们代表尚未签字收房的3、4号楼业主,向开发商正式提交业主们要求必须在收房前解决的问题,包括2002年5月6日部分业主提出而没有明确答复的问题。
请开发商以书面形式在2002年6月23日回复所有问题,并派负责人当面将书面答复交给业主代表。届时所有未收房的业主将在朗琴园现场等待开发商的答复。

公共问题:

1. 土地抵押:开发商必须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澄清3、4号楼土地抵押事宜。若仍处于抵押期,开发商必须承诺撤销抵押时间,并对业主从入住之日起至抵押撤销之日期间所承担的风险提供补偿;
2. 测绘面积:按照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应当提供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请开发商出示有合法资格的测绘队提供的实测图纸及数据,并在业主收房时解释各户实测面积的计算方式;
3. 物业管理费:目前物业管理费相当高,请物业公司向业主出示2.5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及计算方法,并出示北京市物价局的正式批文;在入住后三个月内业主并不能享受物业提供的服务,要求第一年减免三个月物业管理费;同时,没有完成并交付使用的内容在交付使用之前不能收取其相关一切费用。对于目前没有完成内容的完成时间要作出承诺。
4. 装修管理费:请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收取装修管理费的有关政府文件,若不能提供要求即刻取消此项收费;
5. 绿化及会所:按照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规定:2002年5月15日实现绿化1.2万平方米,2、3号楼间北会所交付使用。而目前绿化及会所均无法使用,业主要求开发商取消物业管理费中与绿地及会所相关的费用,并对于业主进行相应赔偿;
6. 小区围栏及配套设施:在朗琴园前期众多广告宣传中提到超大规模社区,因此开发商应该履行承诺,在1至4号楼周围安装围栏,加强小区安全防范,实现小区封闭管理,否则必须取消物业费用中的保安费部分。
7. 纱窗:要求开发商为所有业主统一安装纱窗,并明确安装期限;
8. 壁挂炉:开发商应明确说明壁挂炉不是赠送给业主,而是房屋必备的设备;并与壁挂炉代理商共同向业主提供书面的连带质量责任担保;同时对预埋暖气管做书面的质量和使用时间担保;
9. 地面混凝土层:按照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规定:厨房、厅、卧地面混凝土找平;要求开发商立即负责找平所有提出找平要求的业主房屋的地面;
10.外窗玻璃:按照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规定:外窗为高档塑钢双层玻璃。而现在主卧角窗和露台推拉门窗均为单层,请开发商当面向业主代表验证,若不是双层玻璃,要求开发商立即更换所有单层玻璃;
11.管道层:购楼时开发商的销售部门没有向业主提示管道层,合同中也没有说明,导致部分购房者因不知情而购买了管道层,此行为已经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有欺诈的嫌疑。要求开发商向所有购买管道层的业主进行赔偿,并对管道层装修,具体赔偿金额双方协商。
12.防水及预埋暖气管:要求物业在业主验房时做24小时闭水试验及暖气管打压试验;并对厨房设置洗衣机位的户型的厨房地面做防水处理。
13.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要求物业在业主验房时测试均已开通;
14.两书一表:开发商必须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5.业主在收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签署的一切“协议”“管理办法”等内容必须和业主代表事先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生效。
16.依据合同规定,3#4#楼交房时间是在6月15日,可是业主收到的交房办理手续的时间都在15日之后,这违反了合同规定,是违约行为。开发商完全可以提前办理手续,不能以办理手续需要时间作为延期交房的借口。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对业主进行赔偿。

各户型问题:

A户型:
1.厨房两边门垛厚度不一致,关键是两边的门垛根本不在一条水平线上,相差非常大;
2.阳台没有洗衣机的插板;
3.洗衣间没做防水;
C户型:
1. 变更不合理的暖气位置:
2. 变更可视电话的位置;
3.次卧没有空调孔;
4. 起居室推拉门装反了;
F户型:
1.主卧室的预留空调口问题;
2.阳台要求封闭;
3.次卧的空调孔挡住了主卧开窗,主卧的窗子无法完全打开;
G户型:
1. 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3.3.3条规定,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而G户型的厨房没有任何通风的地方;

提交人:朗琴园业主代表 提交时间:2002年6月20日

开发商签收人: 签收时间:

(此文件一式两份,分别由业主代表和开发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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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中的一条船。
2002-09-03 09:59:5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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