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是禁止燃放,是限放区域 作者:看风景的猫  时间:2009-02-02 16:15:25
详细内容:
目前规定的第十二条

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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