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呵呵,我是基本相信帖子里此女子所伤是另一人造成这个说法的;基于此我就认为打人者就应该得到他应有的惩罚,即使受害者之前言语有欠妥的地方,这也绝不能成为行凶者行凶的理由,我想法律上也必然不会因此而偏向打人者
作者:冰壶 时间:2010-08-12 16:00:34
详细内容:
(无内容)
『 文章打印于:http://www.hlgnet.com 』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