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直接贴内容 作者:麦芽四糖  时间:2009-12-22 11:20:33
详细内容:
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昌平区回龙观(A08、C07-1、C07-2、D01地块)配套商业用房项目
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 公示时间: 2009-10-31至2009-11-10
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北京龙禧云趣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54609万元建设昌平区回龙观(A08、C07-1、C07-2、D01地块)配套商业用房项目。项目由独立的四个地块组成,总用地面积65600m2,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61600m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4000 m2,总建筑面积13085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1700 m2,地下建筑面积29150m2。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商业及办公。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由A08、C07-1、C07-2、D01四个独立的地块组成,各地块具体四至范围分别是:
A08地块东至农业银行回龙观分行,南至回龙观西大街,西至育知西路,北至风雅园三区;
C07-1地块东至绿化带,南至回龙观西大街,西至育知路,北至云趣园三区;
C07-2地块东至育知东路,南至回龙观西大街,西至绿化带,北至云趣园三区;
D01地块东至文华西路,南至龙腾苑二区,西至育知东路,北至回龙观西大街。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为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和建筑垃圾;营运期燃气锅炉废气、汽车尾气、设备噪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污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来自于商业服务、办公人员生活用水,污水产生量为396m3/d,排入回龙观西大街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清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河下段。
生活污水污染物CODcr、BOD5、SS的排放浓度分别为400mg/L、250mg/L、300mg/L;均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标准要求。
2. 废气
本工程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燃气锅炉废气、汽车尾气。
(1)锅炉废气
本项目设3座燃气锅炉房用于冬季采暖。锅炉房均位于地下,采用清洁的天然气作为燃料,燃气废气通过专门的排烟通道由楼顶排气口(A08锅炉排气口高度为18m,C07-1和D01地块锅炉房排气口高度均为24m)排出,根据现有技术条件,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中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轻。
(2)汽车尾气
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NOx、CO、THC等污染物。对地下车库统一排风换气,排气筒布置在空地处,远离居民区,汽车尾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均符合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轻。
3. 噪声
本项目为商业用房项目,没有较大噪声源,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配套公建设备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设备噪声级在55?85dB(A)之间。通过合理合理布局,在对配套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治理后,项目边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4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主要来商业及办公,产生量为1805t/a。由物业管理部门设专职清洁工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分类,之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项目最终汇水河流为清河下段,清河下段为V类水体,因此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
(3)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标准。
(4)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4a类区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地下车库机动车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一般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Ⅱ时段排放标准。
(2)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内冬季采暖拟使用燃气锅炉,锅炉废气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水最后汇入清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4)运行期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A08、C07-1、C07-2地块南邻城市主干道回龙观西大街,因此三地块南侧边界声环境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其它三侧边界执行1类标准。D01地块北侧邻城市主干道回龙观西大街,因此D01地块北侧边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其它三侧边界执行1类标准。
(5)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规定。
(6)固废处置标准
生活垃圾的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之规定。
四、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对于地下停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采取措施为:每个车库设1个排气口,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h,,排气口设在相对开阔、易扩散地带,且距离最近居民楼距离在20m以上,排气口高度距地面2.5m。采取上述措施后,汽车尾气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一般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Ⅱ时段排放标准。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轻。
燃气锅炉运行期排放的烟尘、SO2、NOX等污染物通过专门的排烟通道由楼顶排气口(A08锅炉排气口高度为18m,C07-1和D01地块锅炉房排气口高度均为24m)排出,废气排放浓度和高度均能够达到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清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水质满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河下段,对清河下段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后为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项目周边产生噪声影响,采用以下措施:
(1)合理布局,锅炉房设置于地下设备间,并对锅炉房采用隔声门窗,墙壁加装隔声、吸声材料、烟道做相应的降噪处理。
(2)对于各种风机和水泵要采取相应的隔振和减振处理,如水泵采用缓式止回阀,进、出口处设减振转管。
(3)对停车场要加强管理,派专人指挥,避免在夜间鸣笛。在项目内主要道路上设减速带,使车辆在项目内减速慢行。
(4)冷却塔置于D01地块商业楼楼顶东北角,邻近回龙观西大街一侧,冷却塔选用低噪声型,冷却塔外设隔声间,降低冷却塔噪声。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使本项目动力设备产生的噪声级降低15~25dB(A),使之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能够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4类标准,因此治理措施可行,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收集、分类后送由环卫部门清运。
5.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施工前须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不得施工扰民;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制作场地、堆料场地和工地道路要硬化,对易扬尘物料加盖苫布;土方施工和拆除施工,当风力达到4级时停止作业;施工渣土必须覆盖,严禁将施工产生的渣土带入交通道路;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噪声: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
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选择在远离现有住宅的地方。施工设备的选型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可通过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也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隔声罩或隔声屏障进行局部遮挡。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闲置设备应立即关闭。采用外加工材料,减少现场加工的工作量。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在装卸进程中,禁止野蛮作业,减少作业噪声。对于不能在操作间工作的设备,可建立临时单面声屏障。在施工工作面铺设草袋等;减少夜间运输;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与周围单位以及周边居民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加强沟通,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并向他们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声采取的措施,求得大家共同理解。
建筑垃圾:每个工区工作面必须设立指定的渣土堆放点,防止渣土随意堆放。倒土过程中,工作面必须设置洒水、喷淋设施,并将渣土压实。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其余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严格管理,施工单位设置专车或由垃圾清运公司每天集中密闭外运。
五、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方式采用环评公示和问卷调查两种方式。
1.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单位于2009年8月10日~8月25日在项目所在地采用粘贴布告的方式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并同期在中国节能与环保网(www.esep.cn)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和现场问卷调查,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上门咨询等形式的反馈意见。
2. 评价单位于2009年8月26日~9月12日期间在项目所在地粘贴了第二次环评公示,并同期在中国节能与环保网(www.esep.cn)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上门咨询等形式的反馈意见。
在问卷调查阶段,建设单位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调查结果显示:95%的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5%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无所谓态度,没有公众反对本项目建设。
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大多数公众的支持,大部分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建设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态度,本次公众调查采纳大多数公众的意见,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住宅配套商业用房,无较大污染源,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龙禧云趣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汤炀 联系电话: 13910995632
环评单位名称: 北京国之光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成丽娟 联系电话: 84098203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传真电话: 68413836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邮政编码: 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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