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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先喝饮料后结账,超市要求10倍赔偿!先喝就算盗窃?
在超市里先喝饮料后付款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不是真如超市老板所言,这位母亲的行为属于盗窃?对此,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的于寒律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 母亲构成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吗?

首先从母亲是否构成盗窃罪进行分析,个人认为母亲不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必须满足犯罪构成,按照通说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短视频中显示,母亲将饮料给孩子喝了之后,没有藏匿饮料,也没有离开超市范围,而是主动到收银台表示结账,所以主观上母亲没有非法占有店主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母亲与超市老板发生争执的地方是在收银台,且母亲主张付款,行为人(母亲)和标的物(饮料)都尚在超市内,属于超市老板可以控制的范围,母亲也没有实施使他人失去对财物控制的行为,故而母亲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同样,也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条件,因此也不存在行政违法行为。

# 母亲存在民事责任吗?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超市与前来购买商品的顾客之间会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在这起纠纷中,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标明价格就是“要约”的意思表示,母亲作为顾客进入超市,确认商品种类并接受价格,从货架上将饮料拿下来的行为是“承诺”的意思表示,此时,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合同成立后,何时履行付款义务,却并没有明确约定,因此难以认为母亲的行为构成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可能有的观点认为在超市购物先结账再使用是约定俗成的惯例,但是此种观点也不能一概而论,以在餐厅用餐为例,有的餐厅是用餐后付款结账,也有的餐厅是先付款后用餐。

从侵权责任法角度来讲,构成侵权责任的主要条件是存在过错。依前述,事件中的这位母亲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其从货架上取得饮料时,其和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达成,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思表示,所以其行为本身不存在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 涉案事件是否有其他法律责任?

相反,短视频中提到的超市老板的行为却值得探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短视频中显示,超市老板是在收银台内拦截母亲的,可知其明知母亲有付款的意向,并非想要偷拿饮料逃避付款,但他仍然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并以此要求其支付十倍赔偿金,他作为超市的老板,有能力使母亲与孩子在不达到他要求的情况下无法离开超市,故有可能被认定为以母亲存在盗窃行为为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行为,但因饮料价值一般不超过10元,十倍赔偿金不足百元,数额无法达到立案标准,故不能构成刑法意义的敲诈勒索罪,但可能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的行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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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5 11:39:4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72次    系统提示:此篇文章由"邻友圈"客户端发送,下载邻友圈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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