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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服“麻痹糖丸”却导致小儿麻痹?!
http://hi.baidu.com/msmmsm/blog/item/ddd4fd1f5142ae0a304e1519.html

服“麻痹糖丸”反而导致小儿麻痹
残疾儿呼唤建立保障机制
河南省罗山县的2个月幼儿冯强,在罗山县防疫站接种疫苗,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儿童满两个月接种脊髓灰质炎(脊灰)疫苗OPV(俗称“小儿麻痹糖丸”)”的免疫程序,遵照防疫站工作人员的要求,吞服“小儿麻痹糖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种本来是为了预防小儿麻痹的糖丸,小冯强吃了以后不料却“惹火烧身”,导致了“小儿麻痹”。小冯强的父母,两个靠打工谋生的漂泊者,为了弄清孩子的病因,千里万里四处奔波求医。当他们最终拿到河南省和国家实验室的报告,确认小冯强是“百万分之一的不幸者”、“脊灰疫苗相关病例”,可以肯定要终生残疾时,他们的心碎了。
如今,一岁多的小冯强会说会笑,天真无邪,浑然不知自己将要残疾终生。小冯强的父母,仍然在顽强地到处求医问药,盼望有一天奇迹能够发生。但是,面对一直没有任何好转的残疾儿,已经债台高筑的一对打工夫妻快要绝望了。他们找到罗山县防疫站,找到省市卫生部门,希望为孩子讨个说法,也算是对孩子无辜致残的一个交代。但是,罗山县防疫站和省市卫生部门都说他们没有任何过错,说小冯强只有“自认倒霉,谁也没有办法”。小冯强的父母不服,近一年来多次到有关部门申诉,他们问:我的孩子真的只有“自认倒霉”吗?!
一、糖丸结苦果——百万分之一的不幸
2001年10月2日,出生刚2个月的幼儿冯强,由其母亲和姥姥抱着,来到罗山县防疫站计划免疫室接种脊灰疫苗,按工作人员要求为其口服了三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预防“小儿麻痹症”。当时有两个实习学生模样的工作人员简单登记,拿出糖丸,就让小儿服用。小冯强的姥姥接过糖丸,发现黄不拉讥的颜色不正,就问工作人员“这糖丸咋恁脏”? 工作人员回答:“就这样颜色”。可事后问别的家长,却都说糖丸是乳白色的,都没有服用过黄色的。小冯强服后,于10月10日发烧,没有当回事;10月16日发烧、昏迷,家长急送中医院治疗。10月18日退热,19日嗜睡,20日早晨给孩子穿衣服时,发现小冯强右上肢、左下肢不能活动,完全瘫痪,右下肢、左上肢轻微活动。在中医院检查,未查出病因。后到信阳中心医院住院治疗3天,依然病因不明。
11月29日,河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儿科及其李树新教授、郑州市儿童医院神经科医生诊断为:急性弛缓性瘫痪;脊髓灰质炎临床符合。
12月19日,河南省卫生防疫站检验报告——病毒分离结果为:脊灰‖型疫苗株。病毒经省国家实验鉴定证实为脊灰II型疫苗株,确诊为脊灰疫苗相关病例。
2002年1月20日,罗山县卫生防疫站出具《关于冯强接种脊髓类质炎所
致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情况的说明》,称“接种OPV所致脊灰疫苗相关病例,发生率极低,达百万分之一左右、是目前医学科学的难题,一时还无法解决。患儿冯强接种OPV所致脊灰疫苗相关病例,不是预防接种事故(有病毒鉴定结果为据),更构不成医疗事故,县防疫站依理不该赔,依法不能赔”。在非正式谈话中,县防疫站表示可以按照有关“计划免疫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费1000元。
临床诊断与病毒检验确定,小冯强患了“小儿麻痹”;而导致小冯强“小儿麻痹”的罪魁祸首,竟然是原本为预防“小儿麻痹”才服用的“小儿麻痹糖丸”!
救治孩子要紧!小冯强的父母立即抱着几个月的孩子,踏上了漫长的求医之路。虽然从确定为糖丸导致 “小儿麻痹” 的那一刻起,防疫站医务人员就明确告诉小冯强的父母——“没有治愈希望、考虑要第二胎吧”——但小冯强的父母却不死心,他们先后到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童研究所、北京人民医院、北大附属儿童医院等,找众多高医大夫求治,结果都明确诊断为“脊灰‖型疫苗相关病例、无治愈希望。”几家医疗机构都按照规定设卡登记,向防疫部门报告通知疫情。
近一年的奔波,花光了这个打工之家的全部积蓄。最后一次在北大附属儿童医院检查治疗,口袋里竟掏不出取“肌电图结果报告”的360元钱,只剩下了回家的路费!而求治的结果又是如此的令人伤痛!
小冯强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一残酷的事实——怎么接种疫苗后反而会落下与之相关的终生残疾的疾病呢?
二、糖丸还安全吗?
据专家介绍,脊髓灰质炎是一种古老的疾病,由于此病临床上主要引起肌肉、特别是肢体松弛性麻痹,且多发生于小儿,所以俗称“小儿麻痹症”。 脊髓灰质炎是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传播广泛的急性传染病,患病儿童往往出现终生残疾的后遗症。目前,由于医学发展水平的原因,人类对此病只能是“可防不可治”。 脊髓灰质炎疫苗的诞生,为消灭小儿麻痹症带来了希望和可能。然而,给我们带来福音的疫苗却并非十全十美,其自身存在无法消除的遗憾。早在20世纪60年代,即在开始使用“糖丸”后不久的1962年,美国就发现了在服用“糖丸”的人中有18名脊髓灰质炎类病人。这一发现引起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重视,该组织于1969年成立了专家小组,进行了长达15年之久的调查研究。该小组研究发现,服用这种疫苗之后,除了疫苗病毒能够在人体肠道内繁殖产生抗体外,还有极少数可能因个体体质的差异或免疫缺陷等因素,而发生与疫苗相关的小儿麻痹症。
既然如此,那么糖丸还安全吗?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们经过周密的研究,证明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是目前使用的所有活疫苗中最安全最有效的一种,预防小儿麻痹症的有效率非常高。结论依据是:每服用670万剂“糖丸”,只有1名儿童得这种疫苗相关病例。目前,全世界尚没有其它预防小儿麻痹症的疫苗的功效能够与脊髓灰质炎疫苗相比。
三、糖丸致残只有“自认倒霉”?
尽管冒几百万分之一的风险让每一个新生儿口服糖丸是非常必要的,但对于小冯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受害者。对于一个刚刚来到这个世界的新生命,小冯强所蒙受的巨大灾难,将彻底改变他与其父母的一生。天下哪个父母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遭遇如此不幸?谁又该对这个不幸负责?小冯强的父母为此走上了求讨说法的艰难之途。
医务人员接种责任问题?疫苗质量问题?还是小冯强自身的免疫缺陷问题?如果是自身的免疫缺陷,服用前应该不应该检查?事前能否检查出来,避免悲剧发生?该不该尽“告知义务”?……. 小冯强的父母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并要求县、市、省防疫站和卫生行政机关对小冯强的残疾负起责任。
2001年11月,小冯强的父亲冯长喜多次到罗山县防疫站找领导解决问题,要求支付小冯强的各种治疗费用和今后继续治疗费用。罗山县防疫站的陈站长

说:“你孩子是在我们这里服用糖丸导致小儿麻痹症,到啥时候我们都承认。但我们没有责任,国家没有赔偿政策,我们不负责、不赔偿,你们只有自认倒霉,谁都没有办法”!“那谁负责?谁赔偿?”“国家负责,国家赔偿。我们是执行国家政策,是国家规定的,你不服用糖丸还不行哩!那是我工作的失职!”“这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是行政行为,我们不负责,也不赔偿。”其间多次以妨碍办公为名,让工作人员驱赶小冯强的父亲冯长喜。
2002年3月,一直承认是服用糖丸导致小儿麻痹症的各级防疫站和卫生行政机关突然改口,称河南省防疫站组织了专家会诊,检查结果为:“不是小儿麻痹症,而是脊髓横断,与服用糖丸无关!”
防疫站和卫生行政机关的朝云暮雨、反复无常,激怒了小冯强的父亲冯长喜、母亲吴凤霞,他们说:“脊髓横断”最典型的特征是尿堵潞,下肢完全失去知觉;而我们孩子却大小便正常,下肢知觉正常、肌肉明显萎缩。他们气愤地发誓:“原来是不给赔偿损失,不负责任,现在干脆连‘服用糖丸导致小儿麻痹症’这一基本事实也不承认了!但是,事实是抹杀不了的,我们就是砸锅卖铁,也要给孩子讨个说法,就是最终得不到赔偿,我们也要问个‘为什么’!”
随后,他们向卫生部门提出医疗鉴定,但耐人寻味的是,卫生部门竟说,你个人提出鉴定我们不能受理,必须由防疫部门提出。小冯强的父母找到信阳市防疫站计划免疫科黄科长,黄科长说:咱们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你说说要求鉴定是啥意图?冯长喜说:“我的目的就是彻底查明病因,确定治疗方案,明确责任,尽快给孩子治病。就是到北京,也得把到底是否‘服用糖丸导致小儿麻痹症’弄清楚!”黄科长回答:“给你鉴定可以,但你必须先同意补偿几千块钱,我才申请鉴定,你如果不同意这样处理,我不能组织鉴定。”随后,黄科长又多次重申:“你必须提出申请万元以下一次性补偿的书面材料,才予以鉴定,否则无法鉴定。若鉴定,我们无法向上下交代,无法向领导交代!”。对此,小冯强的父母表示,他们不同意,更不理解。他们说实在不行,只有诉诸法律。
四、残疾儿呼唤建立保障机制
2002年7月12日,记者走进了小冯强的家。这是在郑州市区东韩寨租下的两间民房,屋子里见不到象样的家具。小冯强的父亲冯长喜刚刚从信阳市防疫站申请鉴定回来,“又白跑了一趟,连个人影都没见到,站长让找科长,可是科长出差了!”冯长喜疲惫不堪地说。小冯强的母亲吴凤霞在一旁抹眼泪,她说:为了给孩子治病,家里已经欠下外债;孩子终生残疾,我们可怎么办!
令人感动的是,小冯强的父母亲都表示:“尽管我们强儿因为接种疫苗得病是百分之百受害了,但国家实行计划免疫工作还是正确的,因为这让绝大多数的儿童受益了。不过国家应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让那难以避免的几百万分之一的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赔偿”。 冯长喜、吴凤霞夫妇还十分感谢社会各界对小冯强的关心。他们告诉记者:很多好心人给我们提供秘方和中药材,他们的好心我们领了,但我们知道冯强的病是不可治的了……..
记者问小冯强的父母:“在小冯强事件的整个过程中,防疫站工作人员如果确无过错,是糖丸导致的,那么你们要求防疫站赔偿损失,对防疫站是否公平合理?”。小冯强的父母回答:“第一,我们只是认为,总得有个部门对于冯强这样的受害者负责,总不能说我们活该倒霉。那样既不公正,也不符合法理。第二,罗山县防疫站也并非没有过错,比如他们说服糖丸有百万分之一的疫苗相关病例,这是医学难题,也是医学常识。既然是常识,就应该尽‘告知义务’,那样致病了我们也好针对性地检查治疗,而不至于象我们一样从县里医院检查到市里医院,又从市里检查到省里医院,直到北京,耗费大量钱财。第三,防疫部门一直在欺骗我们。比如他们说服用糖丸导致小儿麻痹的病例,是因为孩
子自身免疫功能低下,应该自己负责。其实,我们咨询过全国计划免疫专家,他们明确指出,即使是免疫功能正常的儿童也有可能出现。第四,对于冯强的事情,防疫部门不是一个诚实、科学的态度。2001年 12月19日,河南省卫生防疫站检验报告——病毒分离结果为:脊灰‖型疫苗株。病毒经省国家实验鉴定证实为脊灰II型疫苗株,罗山县防疫站2002年1月20日公开承认冯强是‘脊灰疫苗相关病例’。可是当我们要求解决问题时,防疫部门却出尔反尔,不再承认是‘糖丸导致 小儿麻痹’,炮制莫名其妙的所谓‘专家会诊’,称是‘脊髓横断、与服用糖丸无关’!医务人员不是口口声声把‘科学’挂在嘴上吗?这样哪还有半点‘科学’的影子!应该不应该赔偿先不说,为什么连个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都没有呢?为什么做鉴定必须以‘答应一次性补偿’为条件呢?我们已经够不幸的了,为什么还要害我们呢?难道我们连了解孩子残疾真相的权利都没有吗?这不是欺人太甚吗?!”“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里面有猫腻。我们要求他们必须给个说法!”。小冯强的父母最后说。
据记者了解,建立社会保障机制是解决类似小冯强问题的最佳途径,国外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也早就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客观事实无情地告诉人们,我们今天仍不能不担一点风险地去服“糖丸”,可一旦由于异常反应,几百万分之一的几率,在某个人身上出现,那将是百分之百的痛苦。没有几个家庭能够承受这样的重压,健全的社会也不应该让受害者“自认倒霉”。因此,为了小冯强,也为了我们每一个人自己,我们呼吁:尽快完善立法,建立适宜的保险、保障机制,使“小冯强们”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


《中国改革》杂志社记者 陈荣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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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罗山县卫生防疫站确认“冯强服用糖丸导致小儿麻痹的说明”
关于冯强接种脊髓类质炎疫苗所致脊髓灰质炎
疫苗相关病例情况的说明

患儿冯强,男,2001年7月25日出生,同年7月26日在罗山县卫生防疫站计划免疫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
2001年7月26日,8月26日分别接种乙型肝炎疫苗,2001年8月26日接种卡介苗,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儿童免疫程序满两个月接种脊髓灰质炎(脊灰)疫苗OPV,冯强于2001年10月2日在罗山县防疫站计划免疫门诊接种了OPV,OPV批号为0001107。12,有效期至2002。11,OPV由信阳市卫生防疫站冷藏运输到罗山县防疫站,保管在低温冰箱内,接种时从低温冰箱内取出。
据患儿监护人讲:患儿于2001年10月16日发热,10月20日出现右上肢、左下肢不能活动,2001年12月19日,经河南省卫生防疫站实验室病毒分离结果为:脊灰II型疫苗株,诊断为脊灰疫苗相关病例,依据为:①当地无脊灰流行;②服用OPV后4---30天发病,而麻痹的出现不少于服苗后6天;③实验室分离到脊灰病毒型与所服疫苗的型别相同,病毒经省、国家实验鉴定证实为脊灰II型疫苗株,确诊为脊灰疫苗相关病例。
接种OPV所致脊灰疫苗相关病例,发生率极低,达百万分之一左右、是目前医学科学的难题,一时还无法解决。患儿冯强接种OPV所致脊灰疫苗相关病例,不是预防接种事故(有病毒鉴定结果为据),更构不成医疗事故,县防疫站依理不该赔,依法不能赔,其理由如下:
第一,计划免疫(要求儿童接种包括OPV在内的疫苗)是国家意志,卫生防疫站对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实行监督管理,直接承担OPV的计划免疫门诊依法工作,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和委托,实施县体行政行为。罗山县卫生防疫站是贯彻国家意志,依法行政。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儿童免疫程序给冯强接种OPV,我们行政行为程序恰当,作为正确,没有任何过错,更谈不上违法。
第二、按规定接种OPV,既是为了个人的健康,也是为人类彻底消除脊髓灰质炎,为了人类现在和将来的健康,但时接种OPV有几十万至几百万分之一的风险(疫苗相关病例),且往往多见于免疫功能低下之儿童。国内外资料显示,有免疫功能低下的儿童,疫苗相关病例发生的危险性较高(这在国家传染病诊断标准中已说的很清楚)。现阶段还难以化解掉这一风险,可以说这是医学科学的难题,在当今世界科学告诉我们,只能理性地正视这一现实,没有其它根本性措施。我县自1965年开展使用OPV,1978年实行计划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OPV在内的四种疫苗的基本免疫。1988年世界卫生大会确定全球2000年消灭脊灰目标,我国政府也作出了庄严的承诺,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的同时,我国政府规定从1990年开始每年开展两轮消灭脊灰强化服苗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为儿童喂糖丸。我县已连续开展了12次,24轮,全县范围内的强化服苗活动,共为4岁以下儿童服苗80余万人次。高水平脊灰疫苗常规免痪接种和持续开展的强化免疫活动在人群中建立了可靠的免疫屏障,有效地阻断脊髓灰质野病毒循环。通过监测,罗山县自1992年4月发生一例脊髓灰质炎病例,至今,已连续9年未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表明我县已成功地阻断了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循环,亦未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输入和传播。
第三、县卫生防疫站计划免疫门诊在预防接种过程中,严格执行卫生部规定的免疫程序,在具体操作上符合规范,所有行政行为程序恰当,作为正确,无任何过错。
第四、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接种OPV所致脊灰疫苗相关病例予以赔偿的依据。自接种OPV以来,我市,我省乃至全国相继发生脊灰疫苗相关病例,无一例予以赔偿。
第五、全国仅有安徽省铜陵市1例脊灰疫苗相关病例引起诉讼,此案历时5年,经历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及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最后以卫生部门的胜诉而终结。
综上所述,冯强的监护人要求县卫生防疫站支付冯强的各种治疗费用和以后继续治疗的费用,这既是无道理又法律依据,于理于法都不该赔,不能赔。

罗山县卫生防疫站
二00二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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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畏惧,什么都不在乎
2008-12-24 16:29:5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3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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