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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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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玩”是儿童的权利
一个10岁的女孩,在了解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后,兴奋地将一张纸条贴在家里的客厅,上面写着“玩是我的权利”。然后告诉父母:不要让我成天做作业了,我需要玩,玩是我的权利。
儿童真有这样的权利吗?什么是《儿童权利公约》?我们国家要执行它吗?我们先来看看《儿童权利公约》是怎么回事。
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以保护各国儿童权利。但是儿童工作者提出,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起到更大的作用。“随着人权法的发展,许多国家呼吁制订一项全面规定儿童权利、具有广泛适用意义并具有监督机制的专门法律文书”,以“促使国际社会在保护儿童权利问题方面能够普遍承担义务”。在这种背景下,1978年33届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儿童权利公约》起草工作组。自1979年至1989年完成了起草工作,同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44/25号决议协商一致通过,并向各国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
我国从1980年起参加起草工作组的工作。1989年第44届联大上我国为通过该公约草案的共同提案国之一。1990年8月29日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3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该公约,公约于1992年4月1日正式对中国生效。这就意味着中国政府要承担并履行公约规定的保障儿童基本人权的各项义务。其基本人权包括:生存的权利;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等。其中,《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18岁以下)有享受休息、自由选择娱乐活动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规定:“缔约国认识到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缔约国应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并应鼓励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它说明:第一,儿童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第二,儿童有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的权利;第三,国家应该尊重儿童的这种权利,并为处于文化条件劣势的儿童提供均等机会。为什么联合国要关注儿童的闲暇与娱乐,主要是因为这些活动能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我们的研究也表明,有更多闲暇时间的独生子女,自信心更强,并且比闲暇时间较少的独生子女有更强的成就需要。
闲暇意味着儿童有充足的自由支配时间。目前,在家长们、教师们普遍认可儿童应该“抓紧时间”学习的时候,独生子女的自由支配时间难以得到保障。这次调查表明,独生子女自由支配时间平均每日只有约68分钟(不含双休日),而学习成绩较差的孩子的自由支配时间更少。独生子女每日课后时间主要用来温习功课,并且超过50%的独生子女在完成学校功课后,还要完成父母安排的课外作业。除此之外,他们还要参加计算机、数学、英语、绘画、书法、钢琴等乐器的“爱好”学习,其中,近30%的独生子女明确表示,“我不愿意学家长为我安排的学习内容”。不难看出,部分家长和教师并不真正认可“玩”是儿童的权利这一观念,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独生子女对文化艺术活动的自由选择。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独生子女自发地看电视、玩电子游戏等纯娱乐活动被严格限制,而读书、学习使用计算机等则得到家长和教师鼓励,因为这种活动“有利于学习”。如这次调查数据说明,高达47%的家长说明他们“为了学习,不让孩子看他喜欢的电视节目”;86%的家长同意“孩子看电视多了,影响学习”;72%的家长表示“不能让孩子玩电子游戏”,同意“玩电子游戏必然导致成绩下降”的比例也高达77%。相反,82%的家长认为“书籍比电视更有益”,86%的家长同意“为适应未来发展,应为孩子准备一台计算机”等。当然,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鼓励儿童读书或学习计算机,关键在于:一些家长、教师错误地以是否有利于学校学习成绩为标准来衡量儿童应该从事哪些娱乐活动。不利于儿童学习成绩增长的活动,无论儿童是否喜欢或需要一律取消,造成对儿童休息和闲暇的权利、自由选择文化活动的权利的侵犯。
“玩”是儿童的权利。儿童从一出生,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并被赋予了各种权利。家长应意识到,孩子不是他的附属物,孩子对“玩”的权利和选择应该也必须得到尊重。
2009-02-19 22:14:4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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