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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律师审过的购买合同
首先说明几点:
1.恒安北京分公司的联系方式,是我从福建恒安集团总部的网站上,通过他们的800客服电话查到的;
2.恒安西北地区销售经理的电话,是北京分公司的李小姐短信发给我的;
3.我们要打货款的账户,是恒安的对公帐号,不用担心会出现个人卷款逃跑后,恒安公司不认帐的情况;
4.昨晚恒安西北地区销售经理张女士发来合同,我改过一遍之后,又交给专门做投行律师的黑眼睛,她连夜审完,今早我又小小改动了一下。因此,这份合同等于审过三遍了。虽然可能还是存在不够严谨的地方,但我们已经竭尽所能地将它尽可能做得完整。
5.修改后的以下合同已发给张经理,正在等待她的确认。如没问题,最晚今天下午老笨就可以打款。
6.很抱歉,因恒安兰州分公司的制度是财务收到货款后,才能开具出库单发货,因此之前与北京分公司谈妥的货到付款方式无效,我们不得不提前付款。

以下是这份购买合同的所有内容。格式复制后有变化。

购 买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供货方):福建恒安集团厦门商贸有限公司兰州经营部
乙方(需求方):中国社工协会儿童社会救助工作委员会
丙方(付款方):北京回龙观小区居民及其他爱心人士 代表人:XXX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丙方以集体捐款向甲方购买“卫生巾”生活用品,捐赠给乙方指定的收货人,用于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救灾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 购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货号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单 价(元) 数量(件) 金额(元)
2Ala1410+Ala2410 安乐超凡入渗标准速爽组合装30片 (20片日用+10片夜用)*8包 箱 56 200 11200.00 
合计金额 壹万壹千贰百元整
备注 以上价格已包含运输费用、税金
二、 质量要求及验收:
卫生标准及执行标准:GB/T8939 GB15979(卫生巾)。货物送到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后,由乙方指定收货人当场验收,验收最终以乙方指定收货人的签字为准。
三、包装要求:外包装,以甲方(厂方)为标准。
三、 交货时间: 收到货款当天发货,并自发货之日起四日内送达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四、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 乙方指定收货地点:
青海西宁市昆仑一号四路青海社工协会,邮编:810000
收货人:喇英才(会长);电话13997091502
注:货物发出后,甲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发货单传真至乙方及丙方;货物经乙方收指定收贷人签收后,甲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签收单传真至乙方及丙方。
六、 结算方法:先款后货;货款由丙方的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人以电汇方式支付。
七、 开票资料:发票中的“付款单位”为“北京回龙观小区居民及其他爱心人士”
八、 产品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上。
九、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产品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能本合同约定交付产品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价款总值1%的违约金。
3、如甲方所供纸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出现其它质量问题,除承担本条所述之违约责任外,乙方及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再次履行其发货义务,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及丙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十、 合同有效期:从 2010年 4 月 21 日至2010年5月21日止。
十一、 合同各方如有异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在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十二、 本合约通过邮件方式确认相关事宜,以传真方式签订,三方须秉持诚信履行合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名称:福建恒安集团厦门商贸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兰州经营部 儿童社会救助工作委员会
委托代表人:张秀莲 委托代表人:吴建英
电话:0931-4818581 18966826360 电话:010-64462431 传真:总机转65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金城支行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朝内支行
帐号:2703000609200150116 帐号:35020188000071568


丙方(签字)
名称:回龙观小区居民及其他爱心人士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010-
(此文由千千寻在2010-04-22 10:31:12编辑过)
2010-04-22 10:28:5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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