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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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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事的那个是可以理赔的,专业解释,楼主看过来,需要帮助请和我联系!!!
楼主,我是人民大学金融保险学学士,7年的工作经验,现在在信诚人寿工作,朋友刚才把你的帖子转发了我,我仔细看了下,我为这个宝宝感到焦急,希望能通过下面的解释帮到他。

1 我国自2007年起,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颁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在这以前各家公司针对重大疾病有自己的定义,有些非常严格,我们专业上讲是保险疾病定义,但是自该规范出台后,统一为医学定义,也就是根据临床医学上的定义和严重程度界定。在这个规范中,明确了不在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其中没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也就是说你同事宝宝的病是在理赔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2 关于恶性肿瘤的另一项规定“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这项规定在2007年以前的友邦、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的条款中确实有列明,也造成了很多无法作切样检查的客户直至身故得不到理赔。但是自2007年以后,该项规定被《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取消。也就是说只要是恶性肿瘤,涂片、穿刺、切样任何一种检查手段都是被认可的。


3 如果你同事的宝宝是2007年前投的保险,有可能该公司擅自将“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列为除外疾病,这种情况,我建议和保险公司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投诉或起诉,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信使我.
2010-11-10 11:16:0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0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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