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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滋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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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思路一直有问题,要全面思考
你似乎一直先入为主地抱定合同,认定教委是违规强占,却没有想过,在这个即使假装法制也要装出法制样子的社会里,这么强干肯定是不行的,至少要师出有名。从目前的情况看,教委应该是师出有名的,别的不说,单凭铭师开办学前班这一点就构成了收归理由。

此前已经明令禁止小学开办学前班,这种情况下铭师显然是违规的。暂且不论学前班数量以及与小学数量比例,哪怕是只开办了一个学前班,只招收了一个人,也是违规的。

我们可以在违规处理问题上进行探讨,比如是收归还是立即停止学前班,并进行罚款、警告、整改等。但是不能只拿租赁合同说事而不顾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当然,即使是整改,如果校园容纳能力大,在教育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容纳足够的孩子,而造成教育资源浪费,在该场地只能办义务教育的情况下,其实反而简单了。那样的话就是不收回投资方如果不作出重大调整也会因为赔本哭着喊着不玩了。
2013-04-10 11:43:3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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