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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大于法,过去十多年了,希望社会总该有点进步,北京第一个民办教育家贾维茵的悲剧不在铭师重新上演!
告倒教委?!
该网址不再展示 2004年07月27日00:00 新浪读书
贾维茵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办学以来,正则中学无论在教学管理还是教学成绩上,均处于首都私立中学的领先地位,甚至一度超过了某些公立学校。怎么会落到被“接管”的地步?  他更不明白的是,那么多办垮的私立学校没有被“接管”,而总体收支状况良好的正则中学却遭此“厄运”,且没有任何审查批示。这种行政干预的法律依据何在?  1998年9月2日,贾维茵一纸诉状将朝阳区教委告上了法庭,状告朝阳区教委“行政行为违法”和“侵权”,并要求法庭撤销被告所有接管决定,确认被告接管期间实施的行为无效。  一审时贾维茵要求出庭,律师劝说他年纪大了,就不要出庭。其实三天前律师就知道结果了。但贾维茵不信,一定要出庭。  “到了法庭上,我就成了被告,郭宝库他们成了原告。法官问公款私存有没有?我说有,但是有原因的。可是不让你继续说话。接着问白条有没有?我说要求解释。法官说不能解释,有这回事就行了。10分钟以后,法官就判了我败诉。我当然不服。”  郄禄和也参加了一审,他的印象是:“法庭应该维护正义,但是从整个庭审来看,法院完全受朝阳区教委的操纵。休庭10分钟后,结果就拿出来了,毫无理由,我认为没有正义可言。法官不许我们的律师说话,一说话他就摆手不让说,就让对方说。所以,就没法让听众了解事实。”  双方争执的问题不仅在于正则中学是否存在朝阳区教委所指出的问题,焦点还集中在区教委是否具备作出“接管行为”的执法主体资格。  对此,正则中学的委托代理人陈占民认为,正则中学于1992年6月向朝阳区教委报批,最终由市教育局审查批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54条规定,只有审批机关才有权对教育机构采取接管行为,因此,我们认为朝阳区教委的做法是违法行为。  但是,郭宝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依据《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朝阳区教育局对区内7所民办性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有属地管理权,接管行为符合规定要求。而且,区教委在对正则中学临时接管之前,曾向北京市教育局请示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针对这种说法,原告方坚持认为,《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时间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之前,两者解释不同时,应以后者为标准。另外,接管权是不能随意转移的,同意批复和委托授权是两回事。  同年12月22日,这起全国首例由教委接管私立学校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以正则中学败诉而告终。  接着,就有媒体就此发表评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事业。所以说,投资办学即是投资公益事业,其财产是属于社会的,学校也不是投资者个人的。私立学校虽是个人出资兴办的,但私立并不等于私有。……它不仅是对此类案件的一个有益尝试,更标志着我国对私立学校的管理已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与此同时,官司败诉在社会上激起了强烈的反响。  许多学生为贾先生的办学精神所感佩,更为他抱不平,准备罢课、游行,被贾先生及时制止了。  一些民办学校创办者、校长则在担心,是不是国家政策又变了?是不是不主张私人办学了?  在此期间,一桩轰动了全国民办教育界的官司在拖了长达两年之后终于有了结局。1996年8月至1998年9月15日,新疆联合职业专科学校以其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为由,状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案,终于在多方协调下,庭外和解了,联合职专学校性质得以恢复。  这无疑传递给一个信号:民办教育的自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日益觉醒,已经敢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关于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营利性与回报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浮出水面。有业内人士对此提出疑问,虽然教育事业属公益事业,积累只能用于教育再投入,可是,如何激励和保障举办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当时依据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的许多规定属粗线条性质,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差,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民办教育发展的迅猛势头。  败诉的结论让贾维茵深受打击。办学至今,他从来没把学校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一有所积累就很快投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何以被扣上“把私立当成私有”的帽子呢?六年来,学校在发展,但他个人是一文不名。学校给他开的工资是每月2000元,交际费2000元,每月就拿4000元钱。有一次在怀柔开会时,学校老师都提议给他买套房子,说他年纪大了,还住在学校那么小的地方。后来回校就打了报告,建议给他拨30万买房,让他批。贾维茵批的是:“古人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现在学校还在发展中,连校舍都没有。我个人怎么能买房呢?”这事就被暂时搁置了。结果这笔钱买了一部京通大轿车,专门接送学生。  “当时学校的现金是85万,我想过个一两年攒到一百多万时再买地置校舍。我就住在学校里,死了就埋在学校里,永远和学生在一起,多好!我没有想到会出这种事!”贾维茵摊开的双手有些颤抖,很难说清此刻他复杂的心情。  败诉后的几天,贾维茵就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他聘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彭雪峰,彭律师明确表示,这个官司意义重大,富有挑战性。即使不收费,也要帮他把这个官司打到底,同时觉得一定能赢。  后来法院来电话,说三天后开庭。但是不到三天,法院就把贾维茵叫去了,说正则中学校长孙菊生撤诉了。贾告的是朝阳区教委,可是他们叫人撤诉了。  原来学校接管后立刻就把法人代表变更了,变成了孙菊生。贾维茵以“正则中学校长”的名义起诉,所以给了他们撤诉的机会。  “事后我想应该以‘创办人’的名义起诉,他们也没办法。但是又想,即便如此,这个官司就打得赢吗?你想,教委能让你告倒吗?”贾维茵懊悔莫及,同时又心存疑虑。  这个一生崇尚屈原刚正不阿的、从不轻言退却的老人,誓要把官司打到底:“我已经80多岁了,行将就木,哪怕上诉到全国人大,我也一定要弄个明白!”
2013-04-19 09:04:5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0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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