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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虎皮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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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天涯上的一个评论; BTW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从此翻开一个新页了.
转自天涯 该网址不再展示
自从我从新闻上看到原原被摔案之后,写这封信是这几天比较强烈的想法。因为,我不能为这个可怜的婴儿做点什么,不能让他健康如初,也无法让时间回到过去,让我能赶到事发电梯去阻止这悲惨的一幕。当我知道原原的遭遇后,我就心痛不已。我上班的时候,回家的时候都无时无刻不在关注关于这个婴儿的新闻,多么希望能听到好的消息。所以,我必须写这封信,可能不会起丝毫作用,应该也不会被您们看见,但是我还是努力的去做这一件也是唯一一件我能为这个可怜的宝宝所做的事,不然我良心不安。
  一岁半的婴儿是需要人精心呵护的,在电梯里遭遇突如其来的拳打脚踢时,他没有丝毫自卫和反击的能力;在他被一脚一脚踢到头踢到弱小身体的时候,他还在用尽全力撑着小小的手努力的想要爬起来,可是他小小的手还没有完全撑起自己的身体,又被无情的极其残忍的踢倒了下去;一岁半的婴儿他的头骨是软软的,怎么能经受得住这样肆虐的拳打脚踢;一岁半的婴儿他是不会说话的,他被打得头破血流的时候,甚至无法发出一声救命或哀求;如果他能说话,我想他会说:“姐姐,求求你,别打了,很痛!”;如果他能爬起来,他肯定会努力躲在电梯的角落里,人本能的求生欲望是如此强烈;如果他能有一丝一毫保护自己的能力,他都会用尽全身力气逃离这个噩梦般的电梯。可是,没有如果,他只是一个不会说话连路都走不稳的一岁半的婴儿,他究竟做了什么,会受到如此非人的虐待?我相信当时的原原肯定在想念父母温暖的怀抱,因为那是他刚来到这个世上待过的最安全的地方。我相信当时的原原肯定特别渴望有一双手能把他轻轻抱起放进温暖的怀抱,带他逃离那个梦魇一般的地方。可是,他什么都做不到,哭泣是他唯一自救的方式。
  看过电梯监控视频的人们都有一种抹不去的心痛,它不是恐怖片,但是比任何恐怖片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它的真实,因为原原的稚嫩与弱小。小时候,我们就知道“人之初,性本善”,真的是这样吗?

  我的宝宝有一次不小心从床上摔下来放声大哭后,我心痛不已。原原家庭现在所承受的伤痛也不是我可以体会的,那比我能想象到的还要沉重更多。我知道,不同的家庭带给子女的物质条件是无法比拟的。但是富人有富人的过法,穷人有穷人的活法,虽然原原家庭成员都是普通的建筑工人,家庭条件并不富裕。但是对原原的关爱并不会因为贫穷而有所减少,父母长辈舍不得吃舍不得穿也不会对原原吝啬一分钱。这件事情,对这个贫穷但完整的家庭来说就是一个毁灭性的灾难。出事那天是下午四点,婆婆带着刚吃饱奶的原原本来是和以往一样下楼去玩耍的,还推着应该是原原最喜欢坐的小单车,但是正好遇到放学归来的李某某之后,这原本美好的一切彻底改变了。婆婆描述说:“刚才还活蹦乱跳的喊婆婆,5分钟后却浑身鲜血的躺在了冰冷的水泥地上。”这样的打击是可以彻底打垮一个人以及一个家庭的,换成是我,我会疯掉的。
  全国人民都在关注这个新闻。一是因为被害人年龄之小,是仅一岁的婴儿,二是因为手法之残忍,情节之恶劣。我想向政府提出百姓最关注的几点案情,希望能获得媒体对外发布的解释及详细说明,以避免群众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和其自身理解的片面性而误解政府,误解我们的公安队伍。因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群众日嚣尘上的质疑和党中央提出的增强政府公信力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我将网友普遍关心的案情疑点归纳总结如下:
  案情疑点1:案件发生时间在11月25日下午四点,但是为什么如此恶劣重大的新闻至到12月初才被媒体曝光?是媒体工作者的疏忽吗?这和新闻要求的时效性显然是明显不符的。
  案情疑点2:有网友说在电梯监控视频早期版本的最后画面是:当李某残忍的把原原像扔猪狗一样重重扔出25楼电梯门外时,有一只大手(成年人的手,非李某某的手)出现在监控画面内。是否确有其事?如果有,是否是李某某的家长?本案是否有第三人参与?如果没有,李某某父母是否能提供不在现场的证据?
  案情疑点3:新闻被爆出后,即被爆出肇事者已于案发不久便被其母带离重庆,逃离新疆。当被害婴儿还躺在医院生命垂危,奄奄一息时,为什么肇事者能轻松逃离事发地?即使未成年人不用承担刑法,但案情尚未彻底弄清之时,肇事者作为当事人是否应尽配合调查的义务,重庆警方是否有请肇事者协助调查的权利?
  案情疑点4:监控视频未拍到的画面,当25楼的电梯门关上后,究竟发生了什么?视频显示虽然在电梯里被打得头破血流,但是被摔到电梯外的原原尚还能努力爬动,想要去寻找自己的外婆。最后如何从25楼被摔到了1楼?新闻媒体一直对外发布的是李某某自述,是将原原放在阳台栏杆上逗玩,后原原被狗吠所吓自行跌落。一个从电梯里被扔出来又拖回家继续殴打的婴儿,一个仅1岁半的婴儿在被连续恶毒的殴打后已经接近昏迷并鲜血直流了吧,怎会能坐在阳台栏杆上让人逗玩,而且对狗吠声还相当敏感?大部分网友认为不合常理,更何况从视频里肇事者的态度上看,也不大可能有心情逗玩原原。但是截至目前,案件还停留在李某自述和李某家长自述的阶段,我们的公安队伍实际侦查的情况是怎样?是否能据实对外公布?相信大家更愿意听到来自你们官方的消息。
  案情疑点5:新闻上说肇事者系出过车祸,精神有问题。但是很多网友均表示,从监控视频和事后冷静从容应对上看肇事者虽年龄不大,但心智和行为已比较成熟,和常人无异。首先,在电梯上升殴打婴儿过程中,她不是一个连续的动作,有间断,一直在注意观察电梯楼层,刻意和被殴打的婴儿保持距离。这说明她知道,如有人随时进来,可逃避责任。其次,肇事后,她不慌不忙,从容应对。当原原外婆从楼下急切赶来时,她镇定的安慰老人:“阿姨,你不要着急”并异常冷静的帮忙下楼寻找。最后,在下楼寻找的过程中,她支开原原外婆,独自跑到原原坠楼的地方悄悄移动浑身是血的被害者,改变现场。这说明她行为和思维方式比部分成年人还要谨慎、成熟。但是她唯一没想到的就是电梯有监控。试想,如果电梯没监控,谁会怀疑一个背着书包放学并主动帮忙寻找孩子的小学女生竟然会是这场惨剧的肇事者?又有何证据能证明她是凶手?
  案情疑点6:据新闻报道,肇事者之前就对同学说过,想把一个婴儿装在包里并摔到楼下。遇到原原是偶遇,但电梯门即将关上时,11岁的她本可以用手阻止电梯门的关闭,以便原原能跟在婆婆后面顺利出去,因为当时无别人且很明显稚嫩的原原是和外婆一起的。但是她并没有这么做,反而是她先将原原抱起,电梯门随后迅速关上。所以网友认为她有蓄谋作案并一直寻找时机最终偶遇原原的情节是否正确?
  案情疑点7:这个案件虽是未成年人犯罪,但是情节严重,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新闻报道说因肇事者未满14岁不立案。其中几个问题也在困扰大多数网友,第一:不立案是否意味着无需调查取证?彻底查明案件情况是否为必需?第二:肇事者监护人对肇事者未尽到监护义务故造成重大后果,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未成年人犯法无论情节严重性及后果危害性,是否一律不立案调查?如是,可能会给社会上的未成年人带来不好的影响及负面倡导作用。
  案情疑点8:很多好心的网友想对原原一家提供经济上的援助,为何媒体不同以往的其他案件反应迅速,而是迟迟不公布原原家人的帐号以便大家捐款?报道中原原一家明显无力承受高昂的医药费,而肇事者一家并不积极给予经济赔偿。当原原爷爷苍白的说:“我们心里恨,但是我们不敢吵,也不敢闹,因为我们没钱,我们还指望着她家出医药费来救孩子”的时候,我就十分心酸,我特别想尽我微薄之力给予原原一家零星经济的帮助。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社会上出现这样的新闻时,很多人都和我一样深感心痛、愤怒,我无意伤害任何人,只是出于自己的良知。如果有一天,社会上不再有和我一样为别人不幸的遭遇而悲痛并伸出援助之手的人,网络上不再有真诚、善良的人说出肺腑之言,当这个社会所有人都是对别人的不幸或不公漠然视之,冷漠待之的话,我们这个社会将会是自私、冷漠、黑暗的,我想这样的社会也不会是你们所希望的吧?
2013-12-11 13:31:0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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