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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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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标准
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半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截至申请月的上上月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个人可登陆该网址不再展示注册并打印),补缴的不算连续缴费。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注册单位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昌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在昌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自有商品住宅的,应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证明、房主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房产证商品住宅的,由属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出具意见。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非独生子女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四)在昌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2013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昌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近期有效证明。
2014-05-06 15:56:4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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