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小屋》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梦瑾
梦瑾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05005
魅 力 值:1109
龙    币:113196
积    分:76515.3
注册日期:2008-07-28
 
  查看梦瑾个人资料   给梦瑾发悄悄话   将梦瑾加入好友   搜索梦瑾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梦瑾发送电子邮件      

女子趁闺蜜睡着按指纹开机 给自己发近3万“红包”

本报讯 女子去银行查账,猛然发现银行卡上有3万多的消费不是自己花的钱!仔细查询后,发现居然是“闺蜜”悄悄把钱用微信红包转走。询问之下,闺蜜还不承认偷偷转钱!想想觉得来气,女子报案!

 

  前些天,常州市民汪某去住宅旁青枫公园工商银行办事,发现自己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出现异常消费3万多元,明明自己近期未有如此消费,遂要求打出月消费清单,这才如梦初醒,原来是自己相处才3个月的“闺蜜”,通过自己微信发放红包方式,将自己绑定银行卡上的钱转到“闺蜜”微信红包内。于是汪某迅速报了警,接处警民警迅速到场,将盗窃嫌疑人孙某“请进”了北港派出所。

 

  孙某被“请进”了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方才感到压力山大,知道自己“撞祸”,很快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918日以来,孙某利用“闺蜜”的手机绑定银行卡,通过微信红包方式给自己发放“福利”,先后作案15起,屡次被盗“红包”近3万多元。手机难道没密码,微信随便用?显然不是这么简单!

 

  据被害人汪某反映,今年7月初,孙某是因其到工作单位推销商品时认识的,很快相互相处无话不谈,之后就成了朋友,直到成了“闺蜜”。9月初,孙某来电反映自己失业了,汪某非常同情遂邀请孙某与自己一起入住,因自己独住小别墅,有个伴既可聊天也感安全。于是,孙某入住后享受到本不属于自己的那份快乐,很快俩人由同屋入住变成同床入睡,一来二往俩人相见很晚,以至于后来,汪某与孙某外出吃饭购物等网上消费均由孙某代劳划拨,孙某知道汪家庭很富有,父母在常开了二家公司,兄妹俩人生活无忧无虑,月均开销5万余元很平常,开始汪某也大方,购物也为孙某考虑,日子长了,孙某仍不满足,提出借一万元供自己使用汪某也欣然同意。

 

  但别人的好心孙某却不以为然,渐渐地把闺蜜当成了“提款机”。孙某竟然趁汪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夜里,通过微信绑定银行卡,再通过微信发放红包方式给自己发红包,一来二去胆量越来越大,1029日连续划拨两次,计7000余元。可奇怪的是,转账总是发生在早晨5点前后,汪某这时候正是熟睡的时间!汪某都不明白孙某是怎么做到的!

 

  警方介入后真相大白,汪某万万想不到,闺蜜会拿她指纹“致富”。据孙某交待,她每次向闺蜜“借钱”,总是乘其熟睡时,将其右手指纹按在手机上,手机开启后,迅速将手机绑定银行卡将钱划拨到自己手机红包内,不知不觉,从开始的每次200元,300元,500元不等,发展到后来的一次2000元到5000元且数额越来越大,以致东窗事发。孙某还说,她知道汪某是富二代,两人又是“闺蜜”,看到“闺蜜”购物数千上万从不在乎,自己觉得同是同龄人为何待遇不一样,于是私下划拨点钱觉得她也发现不了,万一事发她会同情自己不会告发。抱着侥幸心理,才越来越“放肆”。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而在汪某看来,自己的手机只有通过自己的指纹才能开机,很是安全,每次委托孙某代劳划拨手机银行卡上的钱也经自己同意的。殊不知,闺蜜会趁着在自己熟睡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指纹欺骗了她。为了防止孙某再去害别人,于是汪某鼓足勇气报了警,如今孙某只能呆在铁窗内度过数年的牢役生活。

 

转自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不求其得便无所谓失,不求其荣便无所谓辱,不求其名其利便不受其驱其使..
2015-11-11 14:41:0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70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