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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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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如何维权?法官支招儿

曾经工作过的村办企业玉器厂注销后,顺义的王某被诊断出职业性矽肺贰期,并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肆级。原来,王某在玉器厂工作时,曾经接触玉石粉,而玉器厂在2014年就已注销。根据《公司法》规定,用人单位注销后,注销企业权利义务承继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2021年,法院最终判决村委会赔偿王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现实中,如王某一样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不在少数,据北京顺义法院的一份调研显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劳动关系难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等因素,不少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也陷入维权困境。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不仅给患者身体造成巨大伤害,对其家庭产生沉重负担,因其产生的赔偿责任也极易引发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据顺义法院立案庭庭长金伟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职业病人丧失劳动能力情形多,后果较为严重。据统计,顺义法院审理的职业病案件中,患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占比为8.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占比为19.86%。职业性尘肺病、皮肤病、化学中毒、放射性疾病……“这些疾病对劳动者造成不可逆的危害,往往容易使得患者丧失劳动能力,严重侵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此外,职业病往往需要终身治疗,相关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导致许多家庭失去经济支柱的同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金伟说。

此外,不少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比例低,劳动者不能获赔的风险高。金伟表示,“工伤保险制度最基本的作用是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保障工伤职工的获赔权利,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事故时的责任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然而,涉案用人单位大多存在侥幸心理,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在顺义法院已审结的涉职业病案件中,仅有8.24%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因此,在绝大部分案件中劳动者因工作患职业病的赔偿责任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调研案件中,单位赔偿金额高于十万以上的案件占比高达90%以上,面对高额赔偿金,用人单位选择逃避,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增加。

而如本文开头提到的王某一样,在企业停业后才发现自身患有职业病的情况,也十分普遍。顺义法院已审结的涉职业病案件中,有85%以上的劳动者接触有害物质的时间为1970年至1990年期间,但因职业病潜伏期长,很多劳动者直到近年才出现相应症状开始走上维权之路。与此同时,调研案件中被告法人注销占比高达12.5%,此时,职业病人需要向单位注销后义务承担主体或者用人单位出资人主张权利,赔偿主体发生变化,劳动者维权成本增大。“因时间跨度大、牵涉面广、历史复杂,劳动者为确认职业病需要搜集大量证据,经历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民事诉讼一二审,工伤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二审等繁琐程序,到工伤赔偿诉讼阶段对抗心理明显,相关案件和解、调解率不高。”金伟表示。

金伟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积极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如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普及”;同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减轻因职业病赔偿增加的经济负担。

从劳动者自身防护和理性维权的角度出发,金伟认为,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应该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故由工作原因引发、受伤害事实的证据材料,并及时向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鉴定、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便于日后发生纠纷时积极举证。”金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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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愿好人一生平安!!
2022-04-29 13:08:3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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