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类案件中,绝大多数逃避家庭监管
5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情况报告》。报告显示,在该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案件中,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高达75%,此类案件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情形。 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充值打赏类案件又包含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类型,案件原告多主张未成年人充值行为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充值款。57起案件中,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84647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69712元,涉案金额最高的为61万元。 未成年人多从简单接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开始,进而通过充值、打赏获得了更好的娱乐体验,后发展为大额充值打赏,个别未成年人还会购买“游戏代练”服务。“有的未成年人以网课学习、正常娱乐为由欺骗家长获得电子设备,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在家长休息时间偷用家长的设备进行娱乐消费。”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介绍。 案件中的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情形。“为了规避平台的防沉迷措施和消费限制,未成年人往往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账号注册登录,有的为防止被发现,还会在消费后删除验证短信、提示信息。有的还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成年人账号,购买代充值服务。”姜颖说。未成年人绕过监管及认证措施,导致其使用网络娱乐消费时间远超过国家规定未成年人合理用网时间,还会引发网络沉迷。 法院在报告中还指出,未成年人除了是网络人格权侵权的受害者以外,有时也会成为侵权行为的加害者。如部分案件中,有的未成年人之间因为校内矛盾在网络上相互攻击,有的在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曝光他人肖像或对他人实施语言暴力;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父母因子女与同学之间的矛盾在班级群中以过激言论批评其他同学;部分案件中,成年人之间因感情纠纷在网络上攻击他人,同时公布包括他人未成年子女的个人信息等引发纠纷。受“饭圈文化”的影响,部分未成年人热衷于打榜控评、反黑互掐等非理性追星行为,网络言论失范问题较为突出。 北京互联网法院倡议家长、相关市场主体、学校、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应进一步弘扬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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