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未来是否允许参加生育保险?国家医保局回应
针对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建议,国家医保局日前答复,目前,所有妇女生育医疗费用均有相应的政策保障。部分地区已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国家医保局表示,我国所有妇女生育医疗费用目前均有相应的政策保障。参加生育保险的妇女,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灵活就业和未就业妇女,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可享受基本医保相应待遇。 目前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内。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后,产后恢复的过程中,劳动就业收入可能受到影响,将其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有助于缓解其后顾之忧。已有部分地区开展了相关探索,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此外,针对“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表示,为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人口大规模流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国家已先后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居住地居民医保时,各级财政给予同等补助。国家医保局也已连续4年要求放开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 2021年,人社部、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印发文件,要求各地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如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国家医保局表示,总的来看,各地能够按照国家要求有序推动常住人口参保,我国多数地区已落实居住证参保政策。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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