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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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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的很好,也透出很多的无奈
作者:紫色柳丁 出自:凤凰论坛

一直很喜欢看凤凰的节目,但始终未曾来BBS上来发过言,直到看了关于狗狗的PK的节目,决定上来发言。

首先我是个养狗的人,我家里收养了好多只流浪猫,早在狗狗很小的时候就帮他做了绝育手术。狗狗七岁了,2003年以前,它的户口是5000元第一年,往后每年2000元,直到2003年新的规定是头一年1000,第二年以后500元。每11个月给狗定期打疫苗,每3个月驱一次虫。这些只是交的费用方面。

我家狗狗小的时候,北京市还没有规定什么样的狗能养,什么样的狗不能养,我家的狗狗是42CM高,现在它也是黑户了,每一年政策调整的时候,我们全家都会为了它而举家搬迁。

2003年规定大狗问题了,大狗要在4环外养了,于是我买了4环外的房子,05年又规定5环外属于一般限养区,而不是重点限养区所以我们又搬了。不为了别的,狗狗它不只是一个喘着气的东西,是一个有血有肉的生命。我们不能眼睁睁看着它失去生命。

有人可能要说了,你那么爱狗,那你爱人嘛?对,我资助过6个希望工程的孩子,这些孩子都平时有信件往来和我。

再说文明养犬,我家狗不爱叫,我一般早上6点遛它,晚上遛也10点以后,早些年小区里还没有便便袋,我最先是拿塑料袋,后来总结出来,报纸是相当不错的收拾狗粪便的东西。狗有个特点,一便它们大便之前肯定会在原地打转,打转的时候及时把报纸铺上,肯定能将全部的狗便收拾干净,再放入垃圾箱中就可以了。

我避让行人,我怕孩子和老人还有不喜欢狗的邻居害怕我家狗,所以一般都带它去人少的地方,我早上和晚上那个时间出来也是因为害怕遇到不喜欢狗的人。事实证明,有许多小孩子是很喜欢狗的,在家长的带领下,他们也愿意接近我的狗,我的狗也特别喜欢小孩子。

再谈公益,我的狗是一只公益犬,参加过好多次公益犬的活动,包括太阳村的活动等等,不论大家是否承认,狗狗们可以安慰孩子们的心,与这些狗狗们在一起,孩子们的眼神都特别的有神彩。我们人类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需要狗,狗是我们人类的朋友。

我知道有许多害怕狗,不喜欢狗,讨厌狗,也确实存在着许多不负责的养狗的人,我希望我们大家看到不文明的现象能够不仅仅是在心里骂他,能够上前劝说他,大家说的多了,相信有一天他们会为此所动。其实最讨厌不文明养狗人的并不是非养狗人,而是我们这些文明养狗的人。我们所受到了最大的牵连。就像我遛狗的时候,一个老人指着我的鼻子骂我说我家的狗在她家窗下拉了屎了,我告诉她那不是我的狗拉的,她说,我不管,反正我没看见别的狗路过,就看见你路过了。我告诉她我带了报纸和便便袋,她说,我就不管,反正我没看见。这种不白之冤是很多的。有时候我想,是不是因为我养了狗,我就要低人一等了?虽然我不想承认,但我必须承认,这目前来讲还是个事实。因为我害怕她举报我的狗,所以我不得不忍气吞声。
有一篇文章叫《爱它,就牵着它。》

我自认为自己是个合格的文明的养狗人,可是这些统统没有用,只要它超过35CM,它就是死路一条了。

因为如果大家有机会可以去七里渠看一下,在那个地方,狗能活得超过3天就相当不容易了。

有些东西,要看要听,要分析,不是所有 的表面现象都可以看到实质。

再说狂犬病,健康犬是不带狂犬病的,这是世界公认的,可能到目前为止,只有中国一个国家不承认此事实。狂犬病也可以100%的预防。并不像宣传的那么可怕。还有就是狂犬病虽然叫狂犬病,但绝不是狗的身上才有,猫,鸡,鸭,马,鸟类甚至是人身上都会有。不要因为这个病中带了一个犬字就赶尽杀绝吧?

还有就是我再一次的质疑35CM这个规定,我参阅了很多书和资料,发现这个35CM的规定是农林所规定的,那么这个规定是不是有法律依据,是不是有法律效应?

还有就是重点限养区和非重点限养区,什么样的地方属于重点,什么样的地方属于非重点?为什么我住的地方04年还是一般限养地区,到了05年就成了重点限养区?法律和法规有没有延续性?

唉,总之很无奈,我现在就是一个逃犯,在逃犯和窝藏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洗清我们的“罪”!

到了2006年,还有不到两年北京就要开奥运会,真心希望狗狗,猫猫,所有人类的朋友们能和我们共享奥运!


下面这幅图是一个朋友拍的,也是一只公益狗,看了相片,眼泪就流下来了,别让我们辜负我们这些沉默的朋友吧!!!!

2006-11-15 09:19:4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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