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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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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的权利
业主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和参与物业管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的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综合管理的法律文件。物业服务合同是确定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依据。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的权利,是业主享有的最为基本的权利。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维护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行使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自治权的业主自治机构。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应当由业主享有,以便能够及时解决有关业主公共利益的问题。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提出起草和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物业管理制度建议的权利。
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直接决定和影响业主的自治权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所以,应当赋予业主享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建议权。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业主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以及行使对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投票权利。参加业主大会,是保证业主民主表决权的前提。而投票权则是业主民主权利的实现。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行使权利的主要代表就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通过参加业主大会,行使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的权利。
业主能够享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决定着业主自己的意志能否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中得以传达,从而决定业主的利益能否充分保护。同时,业主享有成为业主委员会的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业主作为物业自治管理组织的成员,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有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如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改进的建议等。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有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监督的权利,如监督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等。
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享有监督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是受业主的集体委托对业主所有的物业进行管理的法律主体,其与业主处于合约中相对立的另一方,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各种管理行为,业主有监督的权利。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可以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并提出质疑,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给予答复和说明,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要求得到合理解决。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因为并非业主所独有,关于其使用情况对于业主来说不如自己的物业清楚,所以业主享有关于其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并对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进行监督。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监督权力是参与物业管理各主体之间相互间的双向监督。作为业主,可以监督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之,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也有权利监督该业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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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长路远~~~
2007-11-21 10:42:5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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