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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决定了业主大会筹备选举?
居委会与镇政府商量业主大会筹备事宜时,本人连参加讨论的资格都没有,后来在东区陈老坚持下,本人才被勉强接纳进“筹备临时机构”。这个机构共有9人,居委会2人、镇政府3人、联络组顾问2人(陈老和谢老)以及王瑞和本人,旁观者一看便知这个机构里业主代表太少,但却在决定着广大业主的事情。而后来发生的种种事情也恰恰说明了这一点。无论联络组提什么意见或建议,几乎都没有得到尊重或采纳。
本人参与了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组织的多次活动,与许多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委员和主任都交流过,得知北京在业主大会筹备阶段需要业主投票选举的情况凤毛麟角,甚至在“筹备临时机构”会议上,镇政府当初也说如果投票选举筹备组太复杂,基本同意本人提出的在报名者中自己竞选。因为筹备组的主要任务是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组织业委会候选人投票等文案工作,真正的投票是下一阶段的业委会委员选举!不知为何,居委会坚持要选举,规则是简单多数票通过,投票的业主可以选择已经报名并公示的候选人之外的业主。我的疑问是,如果这样做,我们22位业主按规定报名还有什么意义?另外,业主前往投票站投票的门槛很高。据本人观察,很多业主都很烦感特别繁琐的手续。
对照北京市关于业主大会成立《指导规则》,居委会在业主大会筹备过程中的作用规定得非常清楚,就是牵头组织和指导,而目前居委会所起的作用已远非指导,更近乎领导!
居委会主张的业主大会筹备组需要选举以及可投票选报名者之外业主的做法,使这一本该依法进行的程序出现偏差,甚至出现了一些极为不和谐的现象,包括有组织的投票。不知居委会此时作何感想?
也许居委会没有经验,也许有其他原因致使其必须这么做。但居委会最注重社区和谐发展,这也是其政绩所在。希望居委会认真评估一下自己的做法,避免把好事办成坏事,损害居民对居委会的印象。
社区发展需要多方彼此尊重、友好协商,才能达到共赢局面,任何独断专行、暗箱操作、无视民意的做法,都不是明智之举;一旦被揭穿,不仅会受到广大业主唾弃,且不利于社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业主大会本身排他属性就是业主共同决定,而不是由他人决定。盼望业主权利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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