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324 |
魅 力 值:141 |
龙 币:1413 |
积 分:624 |
注册日期:2003-10-09 |
|
|
|
事情远没有结束,反而有些僵了.
工作交接办完后,得到的答复是同意辞职,但必须按我们的劳动合同办,从同意之日起一个月后走人,其间如果表现好可以考虑早放.且不说,新单位的项目无法赶上,重要的是好象把老板得罪了,以后都是这个圈子的,怕要影响前途的.没想到会是这个局面,老板告诉行政主管让我不要再找他们,我现在也不知怎样表现才算是"好".
我来北京时间不长,这两天我一直在想是不是在北京公司走人都必须先有些铺垫,比如说先和老板谈谈自己工作中的不满意,要求老板给予改善,如果老板置之不理或者无力改善,随后才能提出辞职.因为前面说的这些方法,在我和老板的沟通中,老板数次提出我为什么不先这么做,强调"很突然",而且新单位的老板在此事上也认为我至少应该在投简历前与自己的老板沟通一次.我真的错了吗?我以前认为在找到新工作之前都是应当对旧单位保密的.可能是错了吧.这次辞职,真的让我学了很多,我以前自信地以为和人的沟通能力不是问题,没想到此次辞职弄出了这么僵的局面.新单位一定对我也会有想法的.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就把这个经历作为自己的一个教训收藏了.
但现在我该怎么做呢?我也想取得现在老板的谅解,让他们网开一面,今天刚开口找行政主管谈,她又是一口一个"两位合伙人舍不得你走"把我的话堵回去了,我真的迷茫了.有ZZ帮我看看这事接下来该怎么办吗?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