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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野之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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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峰谷电价,从有关标准看,没有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标准,不知现在执行的是什么标准?如按非居民用电计费,峰谷电价计费未必便宜。详情请阅该网址不再展示
一、北京地区分类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电价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电价 0.4400 0.4300 0.4300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6283 0.6183 0.6183        
三、商业电价 0.6343 0.6243 0.6243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0.5613 0.5513 0.5413        
五、大工业电价   0.4243 0.4093 0.3993 0.3943 22.500 15.000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0.4143 0.3993 0.3893 0.3843 22.500 15.000
中、小化肥   0.2813 0.2733 0.2673 0.2623 18.000 12.000
六、农业生产用电 0.4800 0.4700 0.4600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2930 0.2900 0.2870        

 

二、北京地区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趸售(二)
1-10KV 35KV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电价 0.3510 0.3510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5253 0.5253
三、商业电价 0.5293 0.5293
四、工业、非工业电价 0.4473 0.4373
五、农业生产用电 0.4020 0.3920
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2370 0.2320

 

三、北京地区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分 类 电压等级 高 峰 非 峰 谷 低 谷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大工业 非优待 1-10KV 0.5913 0.4243 0.2713
35KV-110KV 0.5733 0.4093 0.2603
110KV-220KV 0.5623 0.3993 0.2503
220KV及以上 0.5543 0.3943 0.2473
优待 1-10KV 0.5703 0.4143 0.2713
35KV-110KV 0.5523 0.3993 0.2603
110KV-220KV 0.5413 0.3893 0.2503
220KV及以上 0.5333 0.3843 0.2473
非、普工业 不满1KV 0.8743 0.5613 0.2693
1-10KV 0.8643 0.5513 0.2583
35KV及以上 0.8533 0.5413 0.2483
商业用电 不满1KV 0.9963 0.6343 0.2953
1-10KV 0.9843 0.6243 0.2863
35KV及以上 0.9833 0.6243 0.2863
非居民用电 不满1KV 0.9873 0.6283 0.2923
不满1-10KV 0.9753 0.6183 0.2833
35KV及以上 0.9743 0.6183 0.2833
农业生产 不满1KV 0.7030 0.4800 0.2740
1-10KV 0.6930 0.4700 0.2630
35KV及以上 0.6820 0.4600 0.2550

 

四、北京地区峰谷分时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项目
分类
趸售电价(元/千瓦时)
趸售(二)
1-10KV 35KV及以上
工业、非工业 高 峰 0.7143 0.7003
平 段 0.4473 0.4373
低 谷 0.1943 0.1883
农 业 高 峰 0.6290 0.6120
平 段 0.4020 0.3920
低 谷 0.1890 0.1850
商 业 高 峰 0.8543 0.8543
平 段 0.5293 0.5293
低 谷 0.2213 0.2213
非 居 民 高 峰 0.8483 0.8483
平 段 0.5253 0.5253
低 谷 0.2193 0.2193

 

五、北京地区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电价类别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高峰 非峰谷 低谷 变压器容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伏安/月 元/千瓦/月


非、普工业 不满1KV 0.5993 0.3863 0.1863    
1-10KV 0.5953 0.3803 0.1793    
35KV及以上 0.5863 0.3723 0.1723    
大工业 1-10KV 0.3903 0.2813 0.1823 12 18
35KV 0.3813 0.2733 0.1753 12 18
110KV 0.3743 0.2673 0.1693 12 18
220KV 0.3673 0.2623 0.1693 12 18
合成氨 1-10KV 0.3763 0.2753 0.1823 12 18
35KV 0.3673 0.2673 0.1753 12 18
110KV 0.3603 0.2603 0.1693 12 18
220KV 0.3603 0.2603 0.1693 12 18
趸售(二) 1-10KV 0.4913 0.3083 0.1353    
35KV及以上 0.4843 0.3033 0.1323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含三峡工程建设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但贫困县农排电价仅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3.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成氨用电按表五相关价格执行。

六、北京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用户类别 两部制电价 单一制电价
容量电价

元/月/千伏安
电量电价(元/千瓦时)
电量电价

元/千瓦时

高峰 平段 低谷
工业用电电价          
其中:100KW及以上 30 0.4323 0.3363 0.2533  
100KW及以下 20 0.7263 0.4893 0.2733  
商业用电电价 30 0.4703 0.3643 0.2733 0.800
其他用电电价 28 0.4963 0.3773 0.2733 0.700
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0.440

注:该表除居民电价外均为1-10KV电压等级电价,执行中对35KV/110KV电压等级的客户,比照经济开发区外电价表中该类用电对应电压等级电量电价价差相应扣减。

 

七、北京地方附加费额度

1.农业用电征收1.5分/千瓦时;

2.工业用电征收1.8分/千瓦时(其中:中小化肥0.8分/千瓦时);

3.居民用电征收2分/千瓦时;

4.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征收4分/千瓦时;

 

八、特别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3]102号《国家计委关于核定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物价局文件:京价(商)字[2003]77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核定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标准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规定

1、我市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标准为每千瓦时0.13分,在目录电价外另行加收。

2、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提取范围为我市销售电量中除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电量。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暂不加收。

3、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自2003年1月1日起提取。



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北京)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缓解缺电矛盾,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提高社会经效益,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5]72号)和华北电集营[1994]第31号文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实行范围是京津唐电网供电区域内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及居用电外的所有用户,包括趸售转供单位,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峰谷分时电价的确定。
2.1.1峰谷分时电价是在国家计委、电力部印发的京津唐电网目录电价的基础上确定高峰、非峰谷、低谷电价。
实行两部制大工业电价中的基本电费暂不实行峰谷电价。
2.1.2趸售县峰谷分时电价暂按华北电集财【1998]17号文件执行。
2.1.3超产自销电量、退役机组电量等,凡采用定向销售的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采取在目录电价上加价的,加价部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一个用户既有目录电价电量,又有实行定向销售的其它资源电量,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应从总电量或平段电量扣减其它资源电量后,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现行目录电价外加收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及各地集资办电的加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仍实行价外加收的办法。
2.2峰谷时段的划分
高峰时段 非峰谷时段 低谷时段
8:00--11:00,18:00--23:00 11:00--18:00,7:00-- 8:00 23:00--7:00

2.3峰谷电量的计量和计算。
2.3.1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必须装有由供电部门统一安装的分时电能表,分别计量高峰、低谷、非峰谷时段的用电量。
2.3.2高压供电低压计量的用户,其变压器和线路损失的电量,能按峰谷、平比例分摊的,则按该类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分别计算;分摊有困难的可加计在平段电量中,按该类用电的非峰谷电价执行。
2.3.3为简化计算,对按定比、定量及子表计算非居民照明和居民照明的用户,在计算峰谷分时电价时,其电量原则上从总电量或平段电量中扣减,扣减电量执行该类用电的非峰谷分时电价。若上述电量较大应以总计峰谷电量的比例,对应折算非居民照明用电比例,执行非居民照明峰谷分时电价。
2.3.4经供电部门同意,通过用户转供并在供电部门立户收费的,应单独安装分时电能表,被转供户的分时电量应从转供用户分时电量中扣除。
2.4电费的计算。
2.4.1电度电费的计算
高峰电度电费=高峰时段的用电量X高峰电价
低谷电度电费=低谷时段的用电量X低谷电价
非峰谷电度电费=峰谷时段的用电量X非蜂谷电价磅
2.4.2总电费的计算
总电费=(高峰电度电费+低谷电度电费+非峰谷电度电费十基本电费)x(1±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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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野之苹呦呦鹿鸣
2004-01-29 10:17:0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7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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