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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FO2增加立管与专业房地产律师咨询的情况通报!
今天上午跟中伦金通的郭律师咨询了增加立管一事,以下是情况通报:
大家可能已经对管子的作用有了详细的了解,这里不在多说,天鸿在整个事件中只有一个地方是严重违约的,那就是根据购房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里的规定,天鸿应该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买受人,而天鸿是在房子已经竣工以后才通知我们的,但是即使是天鸿在当时通知了大家,我们面临的局面和现在没有什么差别,根据购房合同我们只有两项选择。另外,我们有关业主给天鸿的答复信在法律上的意义不是很大,因为还是根据购房合同天鸿没有给我们答复的义务。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这也是现在整个房地产业所有购房人遇到的问题。
律师的建议是:如果打官司,即使天鸿有严重违约在先,但是整个形势对天鸿有利而对我们不利,法庭很可能只会要求天鸿根据业主的损失做出赔偿,而面积损失的赔偿微不足道,噪声和污染的损失很难界定,所以对大家来说打官司很可能得不偿失。基于上述分析,律师建议最好联合所有业主和天鸿谈判,这也是绝大多少这类问题通常的解决方式。
根据上面的情况,我希望大家能组织起来和天鸿开始谈判,业主人数越多,对我们争取更好的条件越有利,我愿意做召集人联系大家,我是F236-1-602的业主肖琨,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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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考虑装修......
2005-06-15 11:06:0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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