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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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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规定,女员工在怀孕期、产期与哺乳期,公司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与降低基本工资,所以前后加起来有两年的时间。
女工三期指的是女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女职工的产假有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个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06-10-13 10:12:3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1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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