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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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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一楼的住户心态让人不可理解,物业不让用铁栅栏围小院吧,他们
就用破竹条、破花盆、砖头等非要在公共绿地里划地盘儿。为了种他家地盘里的花、菜、把旁边的绿地都踩秃也无所谓。我还看到有的住户偷偷用公共井水给他家的花浇水,物业知道也不管!有的人有正门不走,非要踩绿地走后门。看不得他家窗前是公共绿地,只要是自己围的地儿,多乱、多脏都无所谓。
他们私占绿地,一部分公摊面积已经私有化,而我们还是按照原有的面积交物业费,合理吗?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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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犓秸悸痰匾?承担法律责任
?牐牎段镆倒芾硖趵?》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用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都将承担法律责任。个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输入指定颜色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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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患人之不已知,患不知人也。”
2007-05-31 11:14:0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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