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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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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节哀,可以走正当途径。在此事件中有几点可以做得更好!
先不要说医院如何如何,其实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你的做法又如何呢,你把父亲如何对待呢?

确认是否医疗事故,先期的做法确实应该:封病历,尸检。但是尸检后你是如何做的呢。医院说没结完账不开死亡证明。固然有医院的不对,但是你为什么就不能先结账呢,难道仅仅是为了置气或是为了省钱吗?让父亲多躺了那么长时间。

凭心而论,医院在医疗意外事件中应该可以做得更好。但是就目前的医疗水平、医疗资源和医疗收费条件下,我们只能期望能遇到一个更好的医生、医院。有时候我们要学习更多的医学知识,旧如佟我们要去鉴别什么是注水肉一样,接触我们以前不了解的领域,为的同样是我们的生命安全。有时候医疗意外就是一个概率事件,我们可以以万分的努力去防止意外发生,但是却要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导致更多的人失去救治的机会。这就是我国现实的医疗状况。

就目前的资料来看,我个人认为,此事件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只是医疗意外,在医疗行为中医院可能未尽充分的注意义务,并且有一些过程不完美。医疗事故必须是医院有过错,其次是过错与医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过错与否不决定于你我的观点和国内外医疗文献中的论述,而是来源于我国现在的各种医疗常规、医院的医疗规程,因果关系与否要看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结论。医疗中有一种观点要承认,大致意思是,“我们是在修理人这个高级的机器,是因为坏了才来到医院的,我们不能保证修(治)好”。我们不能指望医院保证什么。

另外你的发文,把人家医院的工作人员的名字都写出来,我个人认为是一种侵权。医院员工所代表的是医院,不是个人,你没有权利宣扬人家的姓名、履历。因此我认为版主置顶是有错误的。还有,虽然你突击了不少医学知识,但从你对肾上腺素的认识来看,你对急救知识还是一窍不通。

如果您认为构成医疗事故,应该走正常的途径。封病历,尸检,如果相信尸检结论就结账,起诉,然后是医疗事故鉴定,判决。如果不相信尸检结论,也可以起诉,申请重新法医鉴定/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几点,了解医院的医疗行为中是否违背医疗规范、医疗常规;医疗行为过程中否有失误,不论是否与结果有否直接关系,都可能对最后的判决有影响;手术、护理的医务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有否实习/进修人员单独处置的情况,并要保留证据,必要时要有证人;医嘱的签署是否医生、护士本人,有否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医疗文书是否有修改的情况(虽然只是半天,也可能被做手脚)。反正要做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打算,尽量找出其问题,有利于最后的判决。另外,西城法院与人民医院毗邻,可能关系甚密,除非医疗过错明显,一般容易偏向医院,所以要有充分的证据。另外说一点,医院从医政管理的角度,一般不愿意判为医疗事故,必要时,可在打官司过程中进行调解,虽然是为了讨个说法,但是难道你真想追究谁的个人责任吗。反正最后都是钱的问题,如果在一定条件下,医院认可医疗过程中的问题,答应内部处理,和解也是一个手段。目前医疗机构都入保险了,走调解,保险公司一般赔得多一些。但是如果走上司法途径,保险公司就只认法院判决了。所以还请斟酌。
(此文由嘟嘟飞在2007-12-10 22:17:32编辑过)
2007-12-10 22:09:3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2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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