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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至清则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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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有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吗,为什么不能接受跟公公婆婆住就算不孝?
估计我这纯属找骂帖,不过还是想问问。
乐园里一堆堆的儿媳对公公婆婆的血泪控诉,还有大批人跳起来指责别人不孝什么的。但问题是,孝顺和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却不是法定的义务,而作为中华民族美德的尊敬老人根本就不要求一定要住在一起进行赡养。
我国宪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强调一下,是“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的配偶可没有赡养扶助对方父母的义务。
因此,我认为,作为儿媳妇也好,作为女婿也好,能跟对方父母合得来,住在一起没有关系,合不来,还是分开住的好。没人规定一定要把对方父母接到自己家里来住对方才算赡养父母。

反正我将来就不打算接我公公婆婆来我们家住,但我决不拦着我老公履行他的神圣义务,他大可以搬到他父母家里去赡养扶助老人,甚至我还可以豁免他该段时间的“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他不在家的时候,孩子我带着就是了。同时,该给的钱我们给,逢年过节该吃饭就请吃饭,该送礼就送礼,他父母的所有财产我们都不要(虽然当年他们买房子我们出了钱)。

同时,将来如果有必要,我说不定会把我父母接来和我们一起住。因为从我怀孕、坐月子到孩子上学,全是我父母在帮我们。我父母不仅于我有生育抚养之恩,也于我的孩子有抚养之恩,更于我老公有照顾之恩。

听起来有点不公平是不是?可是我公公婆婆从没有带过我们家孩子一天,虽然他们就在这个城市。

就说这么多,让砖头们来得更猛烈些吧!
2008-12-11 14:29:1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13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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