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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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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4-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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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如下
写给养犬邻居的话
为了我们小区的和谐,邻居的和睦以及您爱犬的安全,请不要在小区内溜大型犬及烈犬!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摘录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养犬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69738604
昌平:69742447
霍营派出所报警电话:817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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