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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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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外人提一个不成熟的建议
凑个热闹,百度了一下各地遇到这种情况如何解决的。

首先无论如何,需要有一个协调单位来执行所谓的之争。这个协调单位可以是城市绿化部门,比如园林局,也可以是小区的业主组织。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 ㈡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及其管理维护,由区、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管辖区域内的单位和居民分片、分段负责。 主管部门应该是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业委会。
另外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如果个别人擅自进行的“圈地”行为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来维护其合法权益。所以这个事情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
当然协调更好。有地方提出业主可以通过有偿领用的方式来种植公共绿地可以考虑。详细执行细则,也是需要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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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1 20:18:1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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