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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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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北京华源惠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北京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发布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名称:北京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概要:
项目地理位置: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阿苏卫。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是响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760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京发改[2009]155号)的精神,拟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建设“北京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该工程拟采用垃圾焚烧处置技术,项目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的运输与接收系统、分选系统、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废水和烟气净化处理设施等。
本项目的设计处理规模为:筛分生活垃圾1400 t/d ,焚烧生活垃圾(筛上物)1200t/d。
环境保护: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2-2008)的要求,焚烧厂厂界距离居(村)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类似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应不小于300 米,政府将在垃圾厂外围较大范围内建设利于地区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多种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当地经济,改善环境质量。该项目建成后,可以大大减少直接填埋原生垃圾,减少填埋场恶臭气体排放,改善当地环境质量。本工程可能产生的污染源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包括渗滤液)、噪声和固体废物(如炉渣和飞灰)等。项目拟对进厂的生活垃圾采取妥善的分选措施,并在短期内完成处理;对废气采取旋风除尘、半干法脱酸和布袋除尘器除尘等处理方式,设计废气排放指标全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2-2008)中的排放限值,其中,二恶英控制在0.1ng/Nm3以下(与欧盟排放标准相同),处理达标后烟气通过60m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标后在厂区内全部回用,无外排废水;采取增加消声器、隔离或防护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噪声源进行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根据焚烧处理后所产生炉渣和飞灰的特性,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分别最终处置。
工程投资:总投资约83251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京华源惠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仲照福
电话:(010)88128679
传真:(010)88125981
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302室
邮编:100142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的评价工作由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和清华大学联合承担。
(1)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证书等级:甲级;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0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邮编:100081;传真:(010) 68409384;
联系人:刘勤亚,工作时间电话:(010)68409384;Email:QYL
(2)清华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
证书等级:甲级;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22号
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华业大厦2504A;邮编:100084;传真:(010) 62771129-820;
联系人:陈大扬,工作时间电话:(010)62771129-819、15811470996;Email: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⑴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⑵建设单位向公众公告项目环评工作相关信息
⑶环评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和环境现状调查、公众意见调查
⑷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⑸环评机构进行环评主要工作成果的公示
⑹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⑴工程概况和工程分析;⑵环境影响识别;⑶建设区域的环境特征;⑷项目建设与区域规划的相容性;⑸环境空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分析;⑹施工期影响分析;⑺清洁生产分析;⑻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⑼公众参与;⑽环境经济损益分析;⑾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⑿结论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拟建项目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对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改善的建议;重点关心的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建设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2) 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本次公示的目的是评价单位承接环评项目后的信息披露,下一步的环评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在得出环评结论后,评价单位将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届时公众可参考环评单位的工作成果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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