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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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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贴一下我的看法,供你参考
首先,你对事实的描述还是带着明显的倾向性,不是很客观。比如这句“没有什么肢体冲突。推推桑桑有”,我想请问一下,要是不用肢体,怎么去推人家?

就我的看法,警察适用第四款来判,不但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比第二款更适当。

至于说10天一下还是10-15天,那是情节轻重的问题,和适用第几款无关。

我是作为一个律师从专业的角度来回答你的问题,至于你能不能接受,那是你自己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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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昔论剑,儒服佩青锋。
示之以虚空,后发先以至。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举手断浮云,横斩千峰顶。
2009-08-22 17:59:0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0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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