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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赠与人能否撤销该赠与合同?
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赠与人能否撤销该赠与合同?

事件回放

我和张某于1979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儿一女。1990年初,我下海经商,经过几年打拼,挣得了上百万的家产,同时与张某的感情却逐渐冷淡。2002年,我与张某最终走到了婚姻尽头,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大女儿已经结婚,儿子晓勇则刚满16岁,于是我和张某就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我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一套房产赠给儿子所有,张某享有居住权,我另外找住处,其他财产平均分割。过后,我们双方各自履行了离婚协议中的其他约定,但是张某并没有住在该房屋内,晓勇也并没有实际占用,该房屋至今空闲。去年,生意上的伙伴将我所有的财产骗了个精光,走投无路之下我只好找到张某,与其商量将该房屋出卖,平分房款,张某听后坚决反对。于是,我找到做生意的晓勇,让他帮我一把,没想到晓勇不愿意帮我不说,还不认我这个爸爸。事后,我更加有了要收回该房屋的念头,就向朋友说了这事,朋友告诉我,只要该套房子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就仍然属于我。我这时也突然想起当时与张某的确只签了一份赠与协议,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到现在房产证还在我这里。于是我拿着房产证,找到张某要求收回该套房屋,然而张某却以当初签订的赠与合同有效为由,坚决认为房屋是她和晓勇所有,因此拒绝交付。无奈之下,我想到了找官司。请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我可否将张某告上法庭要回这套房屋?

律师解答

1.根据我国法律对合同有效构成要件的规定来看, 你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将你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一套房产赠给你儿子所有,张某享有居住权,你另找住处”的赠与合同合法成产,并且自合同成立起依法生效。

2.该套房屋属于晓勇的个人财产。虽然在你与张某签订赠与合同时,晓勇只有16周岁,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9条的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该房屋应归晓勇个人所有。你妻子按照协议只能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并且其在晓勇成年之前也只能履行监护职责,代为保管和处置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事务,但其本身对该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

3.你可以撤销赠与将该房屋要回来。你与张某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后,并没有为晓勇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对赠与合同做公证,而作为受赠人的晓勇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实际占有、使用,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钱前款规定。”

4.你只能将晓勇作为被告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虽然你可以在合同撤销后收回房屋归自己所有,但是,你不能在张某拒绝交付的情况下,将她作为被告告上法庭。一般来说,所有权诉讼中的被告应该是侵犯到你所有权益或与你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人,而张某只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并不是该房屋的所有人,因此你应当将与你发生房屋所有权争议人的,即晓勇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也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会受理案件,否则其将会以被告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

5.注意:你应当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撤销该赠与合同,否则你再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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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0 21:36:3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6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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